陈卫国.董事忠信义务的衡平特征及其
在中国的可能发展[J].国际安全研究,2009,(1): |
董事忠信义务的衡平特征及其
在中国的可能发展 |
|
|
DOI: |
中文关键词: 中国公司法 法律移植 公司治理 董事职责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1175 |
全文下载次数: 985 |
中文摘要: |
公司管理层的忠信义务能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并提高经营绩效, 但作为一种极高
标准的行为要求, 其功能的顺利发挥是有前提的。英美法系中, 该义务带有衡平救济的显著特征,
与通例救济有着制度隔离而又互相配合, 从而既不会过度地冲击人的自我关注本性, 又能维护事实
上存在着的超常信任关系。这一处理方式较为成功。中国公司法中也明文规定了类似义务, 但能
否、又应在何种程度上真正进入实际运作, 从长期看更多地取决于宏观社会背景。在对个体追求自
利机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之前, 与其尝试全面建立忠信义务而很难达到预想效果, 还不如
有意地对其适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
英文摘要: |
|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