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堃.论外交保护国的确定规则*[J].国际安全研究,2012,(1): |
论外交保护国的确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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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外交保护 国籍原则 现代国际法 国际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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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国际法在人权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少数领域授予私人以针对实施国际不
法行为国家的直接诉权,但私人国籍国的外交保护仍然是解决国际争议的重要手段。受损害的私
人持续性地保有外交保护国国籍是该国行使外交保护权的限制性条件之一,2006 年联合国国际
法委员会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在坚持该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吸收了外交保护的国家实践、
司法或仲裁判例、学者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在自然人、法人、股东国籍的确定规则方面有所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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