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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5 期
兰教义与其讨论社会现实问题,如贫富不均、社会不公、官员腐败、失业、裙带关
系等,利用被说教对象的挫折或失落感,激发信徒对现实的不满,对社会和国家的
憎恨以及对伊斯兰社会秩序的向往,同时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威信。第三步,在前两
个阶段工作过程中,认真考察和发展信徒,待条件成熟后吸收其加入组织,听从组
织安排,如传播带有宗教极端内容的教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等。英国战争与和平
报道研究所(IWPR)中亚分所所长苏尔丹纳扎罗夫(Абахон Султоназаров)认为,
“政权和穆斯林社团解决不了现实问题,于是穆斯林就从极端组织中寻找答案和
①
办法”。
(二)具有迷惑性的错误教义和教法
世俗国家在宗教管理过程中,对某一宗教的教义和教法的解经和讲经均由其国
内权威机构和特定程序操作,不会放任自流。但部分穆斯林仍认为境外(主要是沙
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和埃及等中东地区)的标准更权威更正宗,主要原因就
是这些境外的带有极端内容的理论和主张“说辞完美且结构严谨”,加上利用现代
的传媒宣传手段,如果不熟悉《古兰经》和圣训等伊斯兰教经典,很难辨别和反驳,
对于宗教基础知识薄弱且见识较少的民众更是如此。
伊斯兰教派的宗教合法性和伊斯兰属性,由其秉承的教义和创制的教法与沙利
亚法(即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教的总规则)的关系决定。只要教派中有一种教义
或某一条教法与沙利亚法产生原则性对抗关系,违背当地的公序良俗,即使该教派
的其他教义和教法均符合沙利亚法,该教义和教法连同该教派也会整体失去宗教合
法性和伊斯兰属性。若未形成原则性对抗关系,则该具体教义和教法的宗教合法性
存疑,但该教派的整体宗教合法性和伊斯兰属性不受影响。在实践中,判断某一教
义或教法是否与沙利亚法产生原则性对抗,需要结合历史条件、学派教法方式、教
派生存条件、当地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才能得出结论,并不是一
件简单容易的事。很多宗教极端组织(伪教派)就是利用这一点打擦边球,迷惑和
误导宗教知识薄弱的信徒。比如“赎罪与迁徙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简
称“乌伊运”)、“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的宣传册和网上发布的材料中,就有很
多歪曲“圣战殉教入天堂”和“塔克菲尔”等教义的内容。
历史上,“圣战殉教入天堂”教义是伊斯兰各国政府和各教派钳制民众思想的
重要手段,凡是与战胜自己和战胜敌人有关的且符合统治需求的行为均被视为“圣
① Екатерина Иващенко, «Кыргызстан: Кто уезжает воевать в Сирию», 20. 11. 2015,
http://www.fergananews.com/articles/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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