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安.论加入GPA与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J].国际安全研究,2007,(1): |
论加入GPA与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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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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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将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我
国现行立法与《政府采购协定》的主要不同之处是, 采购实体限于国家和公共组织, 没有包括企业;
采购行为定位于民事合同行为, 没有体现公法的支配作用;权利救济制度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
将行政监管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而不是采购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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