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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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的规范制定与网络安全国际规范的生成
手段,这反而成为非国家行为体策略性地扩大参与机会的契机。此外,互联网企业
正在美国等部分国家积极构建新型的网络安全治理模式,使私营部门在其中扮演同
等于国家政府的角色。新模式的建立将为互联网企业参与规范制定的权力提供合法
性基础。互联网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内政治压力间接地对网络安全国际规范产生影响。
中国从第一届 UN GGE 开始即持续参与网络安全国际规范制定。互联网企业
及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倡议及其与政府间规范制定进程的碰撞,从两方面对中国参与
规范制定产生影响。其一,部分国家开始利用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作
为政治博弈的手段,这将增加中国在规范制定进程中面临的压力。这些非政府的组
织机构虽然并不必然与特定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但包括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等
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建立合作关系方面的确享有一定的先天优势。这意味着,互
联网企业与非政府组织越是深入地介入政府间规范制定进程,国家间的权力结构将
越有可能趋于不平衡。其二,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为政府间规范讨
论议程带来了诸多新议题,包括如何认知“互联网公共核心”、如何看待和保护公
众安全,以及私营部门在网络安全治理中应扮演何种角色等。有效参与规范制定必
然需要参与对这些新议题的讨论。
有鉴于此,中国在参与网络安全国际规范制定的过程中,一是需要加强与在规
范制定进程中表现积极的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合作,从它们提出的规范
倡议中发掘相关内容,将其有效转化为中国在国际规范进程中创制规范的资源和能
力。二是应该鼓励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更多地、更深入地参与到“自下而上”的规范
倡议实践中。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技术标准的制定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但
在网络安全规范的创制中还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三是可以借鉴法国政府发起“巴
黎倡议”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起类似的向下兼容的、为全球范围内的
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参与规范制定提供平台的倡议活动。积极采取灵活的策略,
既可有效推动网络安全国际规范的发展,也可避免中国在政治博弈中陷入被动局面。
【来稿日期:2021-10-29】
【修回日期:2021-12-15】
【责任编辑:李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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