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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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的规范制定与网络安全国际规范的生成
仿。 这些国家以往在网络安全国际规范制定进程中显示度不高,但有能力与那些积
①
极投身规范制定的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它们试图借此进行“自我
赋权”,提升在规范制定进程中的显示度与地位。当越多的国家注意到这种新的博弈方
式并加以利用时,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倡议进入政府间规范讨论议程的机
会就越大,支持其规范倡议的国家在国家间政治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机会也将增加。
(二)推动构建新的网络安全治理模式
除了策略性地拓展参与规范制定的机会,非国家行为体能否获得更大的影响政
府间规范制定进程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能否构建起新的网络安全治理模
式。 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中,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私营部门将扮演与国家行为
②
体同等重要的角色,公私关系将趋于平衡。
OEWG 达成的最终报告表示,“在国家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
③
任的同时,其他的利益相关方也有责任避免信息通信技术威胁到和平与安全”。
这一表述虽然肯定了非政府的利益相关方也承担一定责任,但仍未为之赋予等同于
国家行为体的地位。对此互联网企业及非政府组织并不满意。全球网络空间稳定委
员会为落实其规范倡议而提出的建议中,有两条分别是,“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应
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彼此支持,以维护网络空间稳定”;“建立一个长期的多方参与机
制,使各国、私营部门(包括技术群体)和公民团体都能充分参与和协商,以解决
稳定性问题”。 非政府的组织机构向 OEWG 提交的联合反馈报告建议国家以开放、
④
包容、透明的方式,在与多利益相关方商讨的基础上建立评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故
的框架与政策,并保证相关信息及时与多利益相关方沟通。 它们所真正要求的不
⑤
① “Informal Multi-Stakeholder Cyber Dialogue: Summary Report,” United Nations, December 2020,
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0/12/informal-ms-dialogue-series-summary-report-final.pdf.
② 现有研究指出,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国家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相对权力边界发生了移
动”。参见郎平:《互联网如何改变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科学》2021 年第 2 期,第 99 页。
③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inal Substantive Report,” United
Nations, March 2021, p. 2, 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1/03/Final-report-A-AC.
290-2021-CRP.2.pdf.
④ 全球网络空间稳定委员会:《推进网络稳定》,2019 年 11 月,第 9 页,https://cyberstability.
org/wp-content/uploads/2020/08/GCSC-Advancing-Cyberstability_CN.pdf。
⑤ “Joint Civil Society Feedback on the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Revised
Non-Paper Norms Proposals,” United Nations, October 2020, 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
uploads/2020/10/joint-civil-society-groups-feedback-on-oewg-norms-proposal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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