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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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角下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应对

                 1980 年,中国科学家首次登陆南极洲,开启了中国探索南极的历史进程。1983
            年,中国正式加入《南极条约》,建立了中国与南极法律规制之间的互动。伴随着
            中国南极事业的开展,中国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界对南极战略、政治和法律问题进

            行了持续的研究。然而,两大学科在南极研究中的分野比较明显,各自的研究视角
            相对孤立。在中国科学家登陆南极洲 40 周年、中国加入《南极条约》行将 40 周年
            以及中国南极事业迈向新的历史阶段之际,中国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

            联结南极研究中的国际关系视角和国际法视角,系统分析国家安全与南极法律规制
            的关系,以统筹把握和推进南极事业。本文秉持这样的目的,首先,阐述国家安全、
            南极法律规制的内涵与外延、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在南极的国家安全利益。继
            而,梳理和分析南极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前沿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中国南极利益

            的影响。最后,针对这些影响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  国家安全与南极法律规制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讨论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应对,首先要明确国家安
            全与南极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中国既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寻找二者之
            间的连接点,这是准确界定中国在南极的国家安全利益并提出对策的基本前提。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
                 一般而言,“安全”一词与“危险”相对;“国家安全”则意味着一个国家没
            有面临威胁,没有遭遇危险。20 世纪以来,“国家安全”一词越来越被广泛地使

            用。其最初主要涉及传统安全,即军事安全;而后纳入了非传统安全,包括经济
            安全、资源安全和反恐等内容。与之相对应,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拓展,中国国
            家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2014 年 4 月 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

                                                           ①
            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   并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
            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对国家安全的内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依据该法第 2

            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

                ①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
            献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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