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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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研究
建。 未来南海渔业多边合作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一个“南海渔业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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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论
为了应对南海地区的非传统安全挑战,中国、东盟声索国和域外大国这三类行
为体都提出了多边合作倡议,并构建了多边治理机制。这三类行为体对“谁的多边
安全”“什么样的多边安全”“如何建立多边安全”这三个问题也作出了各自的回答。
但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呈现“碎片化”特征,数量众多、不成体系、互不连属,
造成了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机制拥堵和功能重叠。
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的整体架构,可把正在谈判中的“准则”作为“机制融
合”的核心。同时,把《公约》中的一些原则、“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倡议融合到“准
则”制定中。在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的过程中,需坚持以下原则:一是
南海沿岸国需寻求与域外大国在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中的良性互动;二是优先从打击跨国
海盗和恐怖主义等领域启动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三是把提升南海沿岸国的海上能力建设
作为推进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重点;四是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管理的多边
合作。总之,需要从高度紧迫且三类行为体尤其是中美都愿意合作的非传统安全威胁领域
着手,并从已有的南海及其毗连海域多边非传统安全合作案例中获取经验。
中国可采取“机制融合”的办法,把“准则”谈判作为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
边合作整体架构的核心机制,和其他南海沿岸国一起努力建立一个基于规则的南海
多边安全治理框架。在“准则”这一核心机制下,中国的具体做法包括:与东盟声
索国、域外大国在打击跨国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优先开展合作;
与其他南海沿岸国在“准则”或《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
框架下建立南海沿岸国海岸警卫队合作机制;与东盟声索国一起把域外大国的介入
限制在低敏感领域,共同反对域外国家在南海开展海上巡逻或者海上执法活动;中
国在“准则”谈判中争取加入多边海上安全合作内容,如在自愿基础上,中国与东
盟国家可在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等海上跨国犯罪中加强情报交换和信息共享,探讨
建立通信和信息系统,从而为海上险情提供良好的搜救服务,探讨建立“南海沿岸
国海上态势感知网络”,以提升其他沿岸国的海上能力等。
【来稿日期:2020-06-26】
【修回日期:2020-08-11】
【责任编辑:李水生】
① 高婧如:《南海渔业合作机制研究——以双边渔业协定为视角》,载《海南大学学报(人
文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 6 期,第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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