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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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研究
实原因,但是探讨这一问题具有迫切性,建立多边合作整体架构具有可行性。
(一)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整体架构的基础
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需要以三个文件或倡议为基础。一是《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公约》第 9 部分“闭海或半闭海”、第 12 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 15 部分“争端的解决”为南海非传统安全合作提供了
启示。二是正在谈判中的“南海行为准则”(简称“准则”)。“准则”的目的包括:
建立一个基于规则的框架,包含指导相关方行为和增进南海海上合作的一套规范;
增进相互信任、合作和信心,防止事故发生,在事故一旦发生时管理事故,建立有
助于和平解决争端的环境;确保海上安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安全。 从 2018 年 6
①
月“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来看,相关国家正在谈判以下增进南海务实合作的举
措: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合作、打击海盗和
武装劫船等海上跨国犯罪、海事执法和安全合作等。 “准则”的最新进展是,中
②
③
国和东盟 10 国于 2019 年 7 月完成“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的第一轮审读。 三
是中国政府于 2016 年 3 月提出的“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该机制期望推动各国在
南海地区积极开展各领域海上务实合作。
正在谈判中的“准则”可作为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的核心。
因为相对《公约》而言,“准则”涉及的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举措更具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借鉴国际机制中的“机制融合”(regime integration)
④
理论, 相关国家可把《公约》中的一些原则、“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倡议融
合到“准则”制定中。“机制融合”通过协调规则间的分歧,提升规则间的协作程
度,避免冲突型碎片化的发生,有助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机制。 “机制融合”追求的
⑤
是通过机制间规范、规则、原则、价值理念及决策程序等制度性要素的传播和外溢,
① “Single Draft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C) Negotiating Text,” as of 25 June
2018, p. 2(笔者获取的研究资料)。
② “Single Draft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C) Negotiating Text,” as of 25 June
2018, pp. 6-8(笔者获取的研究资料)。
③ 中国外交部:《COC 单一磋商文本提前完成一读》,2019 年 8 月 1 日,https://www.fmprc.gov.
cn/nanhai/chn/wjbxw/t1685039.htm。
④ 塔纳·约翰逊(Tana Johnson)和约翰内斯·乌尔佩莱宁(Johannes Urpelainen)是国际
学术界较早对机制融合作较为系统分析的学者。他们基于对世界政治不同议题领域中既存机制的
比较分析,提出了一种机制融合或分离的战略理论。参见 Tana Johnson and Johannes Urpelainen, “A
Strategic Theory of Regime Integration and Separa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66, No. 4,
2012, pp. 645-677。
⑤ 王明国:《全球治理机制碎片化与机制融合的前景》,载《国际关系研究》2013 年第 5 期,
第 25-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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