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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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6 期
邻海域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的已有案例,并探讨这些案例带来的启示。
(一)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的现有机制
为应对南海及其毗邻海域的非传统安全挑战,相关国家已提出了一些倡议,并
开展了一些功能性领域的多边合作(参见表 1)。在综合性领域,包括 1990 年 1 月
开始每年召开的“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1993 年 6 月成立的亚太安全合
作理事会、1994 年 7 月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2002 年 11 月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
宣言》、从 2002 年起每年召开的香格里拉对话会、美国于 2004 年 3 月提出的“地
区海上安全倡议”(RMSI)、新加坡于 2009 年 4 月成立的“信息融合中心”(IFC)、
自 2010 年 10 月起每年召开的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中国于 2016 年 3 月倡议的南海
沿岸国合作机制、正在谈判中的“南海行为准则”等。在打击海上跨国犯罪领域,
包括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于 2002 年发起的“巴厘进程”、2004 年 11 月缔结的《亚
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2006 年 11 月成立的 ReCAAP 信
息分享中心(ISC)、2017 年 6 月达成的苏禄—苏拉威西海沿岸三国海上巡逻合作。
在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领域,包括 1993 年 11 月起开展的“东亚海环境管理伙
伴关系计划”(PEMSEA)、2008 年 8 月起开展的“扭转南海和泰国湾环境退化趋
势”项目、2017 年 6 月召开的“南海渔业资源和管理研讨会”等。在维护航道安
全领域,包括 1969 年成立的马六甲海峡委员会(MSC)、2004 年起开展的“马六
甲海峡巡逻”机制(MSP)、美国于 2019 年 8 月提出的“东南亚海上通道执法倡议”
(SEAMLEI)等。
在表 1 列出的众多涉南海地区的多边海上安全合作机制中,有些机制在某些功能
性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有关国家在马六甲—新加坡海峡开展的联合巡逻和
打击海盗,有关国家在苏禄—苏拉威西海海域合作开展的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等。
马六甲—新加坡海峡沿岸国家在域外国家的援助下打击海盗并增进航行安全,
是南海及其毗邻海域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的一个重要案例。为了确保马六甲—新加
坡海峡的航行安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个海峡沿岸国构建了“马六
甲海峡巡逻”(Malacca Straits Patrol,MSP)机制,泰国于 2008 年开始成为“马六
①
甲海峡巡逻”的第四个正式成员国。 “马六甲海峡巡逻”机制包括:2004 年起
开展的“马六甲海峡海上巡逻”(Malacca Straits Sea Patrol,MSSP);2005 年发起
的“空中之眼”(Eyes-in-the-Sky)倡议;2006 年设立的“信息交换集团”(Intelligence
① Singapore Ministry of Defence, “Fact Sheet: The Malacca Straits Patrol,” April 21, 2015,
https://www.mindef.gov.sg/web/portal/mindef/news-and-events/latest-releases/article-detail/2016/april/
2016apr21-news-releases-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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