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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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安全治理:问题缘起、国际合作与中国策略
(一)国际深海的界定及其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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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The Deep sea)概念的出现是基于人类对于海洋探索的不断推进, 它
是与浅海相对应的,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如何划分深海与浅海,在不同学科及
学者的观点中有着不同的界定。在海洋科学中,以 200 米、1 000 米、4 000 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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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6 000 米四个深度为界,将全球海洋分为五大水层。 而这四大界限也往往成
为学者界定深海的重要尺度。例如,埃里克·弗吕格尔(Erik Flugel)认为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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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海以 200 米为界,但狭义的深海仅指 200~2 000 米之间。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也认为应该以水下 200 米为基准来界定深海的范围。 于炳松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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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下 2 000 米为界限来定义深海。 陈皓文、卓晓军等认为,深海的界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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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深 1 000 米。 另外,中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官网关于深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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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中则采用了 4 000 米的界定。 刘继森、蔡志东等则认为深海指的是深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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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6 000 米的海域。
虽然关于深海的界定标准尚未统一,但深海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已经被人们所
认识。首先,深海自然环境十分复杂,会对人类的活动产生极大阻碍。其次,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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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并不单指一定深度的海洋水体,也包括水体覆盖下的国际海底。 另外,
经由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深
海的全球公域地位。《公约》一方面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
同财产,另一方面也指出,“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
① “Deep Sea Exploration History and Technology,” Thoughtco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
houghtco.com/deep-sea-exploration-4161315。
② 冯士筰主编:《海洋科学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76 页。
③ [德] 里克·弗吕格尔:《碳酸盐岩微相分析、解释及应用》,马永生、刘波、郭荣涛译,
北京:地质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41 页。
④ “Deep Sea,”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https://wwf.panda.org/discover/our_focus/oceans_
ractice/deep_sea/.
⑤ 于炳松:《岩石学》,北京:地质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198 页。
⑥ 陈皓文主编:《海洋极地空气微生物学研究》,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893 页;薛桂芳主编:《海洋法学研究 4》,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151 页。
⑦《环境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官网,http://china-isa.jm.china-
mbassy.org/chn/gjhd/hdhj/t218964.htm。
⑧ 刘继森、周少芳主编:《世界经济概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23
页;蔡志东编著:《现代科技概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321 页。
⑨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界定,国际海底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
底土。具体参见:《联 合国 海 洋 法公约 》,联合国官网,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
treaty/files/UNCLOS-1982.shtm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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