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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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静态数据安全特征,智能化阶段中的数据安全问题更具复杂性、动态性、平衡
性以及整体性等特点。
1. 数据安全治理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特征
智能化阶段之前的数据安全问题无论是主体还是内容都呈现出单一化、固定化
和模式化的特征。例如,在数据活动中以“点对点”的数据交换为主,即公司内部
对客户信息、客户对服务的评价等信息的传输。 由于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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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清晰、过程明确,数据流动发生频次有限和零散,因此相应的规制措施也只需
聚焦传输主体而不用考虑更为复杂的数据流动过程。 但进入智能化阶段后,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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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呈指数级增长以及常态化跨境流通的形势,数据的流通广泛分布于国家、企业、
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之间,传统的治理结构经历调整,更为平权化、多元化的治理
模式正在崛起。 由于数据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也必然呈现出利益诉求以及治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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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等差异化的特征,重点表现在主权国家数据治理战略不兼容、主权国家与企业和
个人之间出现数据权益冲突、利益难以平衡等方面,这些都对数据的存储、管理及
使用带来压力。有学者指出,“数据安全治理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数据治理框
④
架以增强数据的流通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而当前的困难在于,无法协调不同
类型组织之间的战略目标和规则制度,进而导致数据治理框架的不兼容。
2. 数据安全治理是一种兼顾安全性和可用性的相对安全问题
“相对安全”理念认为,安全价值仅具有首要和基础地位,而不具有终极和最
高地位,安全只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应努力摈弃追求绝对安全的行为。 在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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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阶段,数据活动是一种牵涉多主体、多环节的复杂性问题,这也意味着数据安全
并不存在绝对的安全,而是应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在此逻辑
下,数据安全涵盖了两方面特征:其一,从数字经济的角度出发,数据作为社会政
治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各类新技术、新产业的研发正是建立在海量数据的开发利用
之上,“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则是实现安全性和可利用性之间平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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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维:《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措施在GATS下的合规性分析》,《理论月刊》2018年第3期。
② “Data Governance and Security,” Chatham House, April 28, 2021, https://www.chathamhouse.
org/topics/data-governance-and-security.
③ 王向民:《 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转型》,《 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④ “Data Governance Is Risk Number One,” Forbes, December 10, 2019, https://www.forbes.com/
sites/insights-kpmg/2019/12/10/data-governance-is-risk-number-one/?sh=7ccf858491c8.
⑤ 刘跃进:《 系统思维下的大安全格局与理念》,《 人民论坛》2021年第8期。
⑥ “Data Governance: Balancing Security and Availability,” Dataversuty Training Center,
September 30, 2020, https://www.dataversity.net/data-governance-balancing-security-and-avail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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