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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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usenau)提出,治理就是规则系统。   基欧汉和约瑟夫·奈
                                                                   ①
           (Joesph S. Nye)认为,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过程和制度,它们引导并制约一个群
            体的集体行动。   新自由国际主义更是强调一种国际契约秩序和基于规则的治理。
                           ②
            规则就是关于国际行为体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是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甚至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的法规。当今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全球和地区治理
            主要是指多边主义框架下的规则、机制和制度。规则治理被看作是全球治理和地区

            治理的唯一模式。二战结束后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尤其是欧盟的发展历程,既是一
            个条约进程,同时也是规则治理进程。它证明规则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核心要素,规
            则治理则是构建和平国际体系的有效手段。
                 但是,规则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充要条件吗?比较地区主义兴起的一个基本假定

            是,欧洲一体化是地区主义的特殊而非普遍范式。规则治理在欧盟进程中被证明是
            行之有效的,但是在东亚却始终没有产生类似西欧的高度制度化的地区进程,或基
            于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治理。比较地区主义研究发现,规则制定和规则实施在不

            同地区和不同文化背景中呈现出不同形态,产生了不同的绩效。规则治理模式有几
            个鲜明特征,同时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比如,规则治理具有高度的实质主义内
            涵;规则治理是个体主义的,它将个体行为体作为治理的基本对象;规则治理是以
            结果为导向的治理。更为关键的是,规则治理包含了一种非信任假定。
                                                                             ③
               (二)国际规范与地方治理
                 相比于刚性的规则,社会建构主义更加强调规范在维护和平合作的国际秩序方
            面的作用,特别是强调规范的建构作用,即规范对行为体身份、偏好和利益的塑造。

            因而国际规范的传播扩散和行为体社会化是实现全球治理和地方治理的重要途径。
            社会建构主义研究的大多数文献将规范传播的路径自觉或是不自觉地界定为从西
            方到非西方、从“文明”到“不文明”、从“先进”到“落后”、从国际到地方的
            传播过程。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将国际规范的传播与扩散界定为

                                                            ④
            国际组织和国际行为体的“教授”(teaching)过程。   在这一类研究中,地区或地
            方是被动的接受者或被改造者,因而也是规范治理的客体,自下而上的地方治理动


                ①  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译,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 页。
                ②   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  “Introduction,”  in  Joseph  Nye  and  John  Donahue,  eds.,
            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e Press, 2000, p. 12.
                ③  秦亚青:《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405 页。
                ④  玛莎·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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