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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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议题安全建构的碎片化
第十四次大会。2000 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开放签订,同年第五次缔
①
约方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 2010 年,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
②
会议确认了《2011~2020 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提出了“爱知生物性目标”。 2018
年,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为“后 2020 年全球生物多样性
框架”目标提供讨论平台。因此,这三次大会简报作为谈判层面安全化话语分析文
本(参见表 1)。
(二)生物多样性谈判安全化参照对象
跨度长达近二十年的谈判文本显示,粮食问题是始终贯穿生物多样性谈判的安
全化参照对象。粮食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遗传资源获取领域。遗传多样性对粮食生
产和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缔约方针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和使用高度关注。遗传资源
③
使用是技术创新的根本,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创新的动力。 遗传资源拥有国与使
用国的主要矛盾是资源保护和知识产权对于拥有国的使用限制和要求发达资源使
用国公平分享生物基因技术。拥有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过程
④
中会受到利益损害,从而持抵触的态度。 因此,粮食安全的讨论普遍出现在遗
传资源、生物安全协议、农业多样性等领域。安全化行为体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欧盟
等不同立场的缔约方,说明粮食安全受到普遍关注。
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增加了水安全和土地权利安全的讨论。发展中国家关注土
地权利安全,因为这些国家与生物燃料和农业发展等领域息息相关。水安全的讨
论引发了各缔约方不同的观点和对立的态度。瑞士和挪威支持在文件中使用“水
安全”一词,强调水资源供应需要被提升到安全层面。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都提出了异议,不赞同使用“水安全”,仅同意“水供应”等问题。这
说明了内陆水域的水安全具有争议性,因此巴西和欧盟等缔约方努力在这一议题
上实现去安全化。
①《缔约方大会(COP)》,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https://www.cbd.int/cop/。
② 薛达元:《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新进展》,载《生物多样性》2017 年第 11 期,第
1145-1146 页。
③ G. Kristin Rosendal,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Shlomi Dinar, ed., Beyond Resource Wars: Scarcity,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ambridge: MIT Press, 2011, p. 76.
④ Carmen Richerzhagen,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under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Biodiversity and Conservation, Vol. 20, No. 10, p.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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