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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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3 期
表 1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层面的安全化要素
安全化要素
参照对象 领域 行为体
缔约方大会
高级别会议 菲律宾
《卡塔赫纳议定书》
遗传资源获取 尼日利亚
COP-5(2000) 粮食安全
干旱生态系统
挪威
森林多样性
众多代表和非政府组织
瑞士、挪威
水安全 内陆水域 去安全化:巴西、加拿大、
阿拉伯国家、欧盟
生物燃料 非洲集团
土地权利安全 菲律宾和土耳其、生物多样
COP-10(2010)
农业多样性 性联盟、国际生物多样性土
著论坛(IIFB)、秘鲁
植物保护全球战略 欧盟
粮食安全
紧急情况(条款 6) -
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 -
健康主流化 -
生物安全
能力建设(科技合作) 喀麦隆
后 2020 全球生物多样
粮食安全 埃及
COP-14(2018) 性框架
欧盟、玻利维亚
能力建设(赔偿责任
资金安全 去安全化:阿根廷、巴西、
和补救)
伊朗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第十、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谈判简报
收集汇总。
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提到生物安全,这也是延续之前数次大会关于遗传资源
科技合作的讨论,资源拥有国要求经济发达的资源使用国提供技术支持和分享。
这次大会提出的资金安全也成了各缔约方的主要分歧之一。欧盟及其成员国支持
建立其他资金机制和资金安全政策工具。但是,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反对这一立场,
担忧这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基本权益,削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的机制。
(三)生物多样性谈判层面安全化的特征
生物多样性谈判层面的安全化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安全化参照对象集中
于粮食安全,水安全和资金安全受到各缔约方之间的谈判博弈。第二,安全化领域
普遍围绕遗传资源保护。森林多样性、农业多样性、能力建设等都与遗传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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