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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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议题安全建构的碎片化
(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治化阶段
中国生物多样性议题政治化进程始于 1992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签订,
标志着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度化建设的开端。1994 年举行的“中华环保世纪行”
是一次影响深远的全国性环保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其中的一项宣传内容。
1996 年《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出台,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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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主要环境保护任务之一。 国家各部委分别制定了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国家环保局参与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
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等;林业
部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行动计划》;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物多
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园林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多样性保
护计划》;国家海洋局制定了《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国家中
②
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7 年《中国履行生物
多样性公约第一次国家报告》显示,中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已经建立跨部门
框架下的生态保护制度。
进入 21 世纪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和完善。2004 年,在
中国科学院领导和协调下,国家多部委成立了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中国国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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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接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机制。 为了响应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生物多样
性十年”的号召,国务院在 2010 年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该机
构负责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且制定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
④
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
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快速提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的职能部门囊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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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
① 孙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载《环
境保护》2007 年第 13 期,第 4-6 页。
② 参见 1997 年国家环保局发布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国家报告》。
③ 参见《关于我们》,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http://www.cncdiversitas.org/zh-hans/
node/1348。
④ 参见《机构介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http://cncbc.mep.gov.cn/gjwyh/jgjs/。
⑤ 参见 2014 年环境保护部《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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