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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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1 期
加以实施(参见表 1)。
表 1 全球数据安全治理领域与风险
数据主体 治理领域 主要风险点
个人数据保护意识不足、数字平台获取用户数据的隐秘性、
个人权利 个人数据隐私 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数字技术的发展存在隐私侵
权行为等。
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不愿共享”“不能共享”以及“不会共
社会发展 数据开放与共享 享”的困境与行为,导致出现“数据孤岛”以及“数据鸿沟”
现象,数据开放与共享过程中防控难度系数较高等。
数据垄断与 数字平台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数据权属界定不清晰、配套
经济利益
数据权属 规则缺失以及数据类型划分难等。
各国对数据管辖权以及确认目标数据所在地存在矛盾、数
数据主权与数据的
国家安全 据安全治理能力不对称,导致存在数据泄露以及威胁国家
跨境流动
数据主权风险、面临数据霸权主义等。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三)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困境与存在问题
数据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在起步阶段便遭遇多方面的现
实挑战。多元主体需求的多样化、数据治理机制的效用不足、数据安全治理的碎片
化以及面临数据霸权主义等因素,共同制约了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健康发展。
1. 多元数据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性成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首要难题
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牵涉以各国政府、私营部门以及公民个人为主的治理主体,
这些主体相互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张和价值诉求,进而引发全球数据治理机制建
构的多层次冲突。 首先,主权国家之间存在对数据权属认识的不统一、对数据安
①
全认知的规制路径以及治理理念的差异。例如,美国是以市场主导和行业自律结合
的事后规制路径,采取分散监管的立法模式;欧盟则以个人数据权利以及法律主导
的事前规制路径,采取高度统一的立法模式。与此同时,主权国家在数据治理领域
内的博弈态势,势必加剧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难题。其次,各国政府、私营部门以
及公民个人之间存在数据权益失衡的现象。例如,个人与企业数据权属的界限不明,
导致企业侵犯个人数据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主权国家与企业数据资源不对称,使
得主权国家无法切实掌握数据资源并对其展开有效治理,亦无法解决国家数据主权
① 鲁传颖:《网络空间中的数据及其治理机制分析》,《全球传媒学刊》2016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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