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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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数据安全治理的总体制
度框架,但在实践操作中还需立足于全球视野,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治理细则,为
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建立对话基础。
具体而言,一是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提出不同的安全要求。全面分析“关
键数据”面临的安全形势与风险,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
控要求。 二是要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监管,重视数
①
据的产生、形成、采集和存储等环节可能产生的安全漏洞以及安全风险,做到提前
预警,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安全相关标准。三是要对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
维护数据安全中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赋予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所有权、使
用权、财产权、人格权、访问权、被遗忘权和可携权等诸多权利的同时,还要明确
维护数据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做到责任权利相统一。总之,在当前以美欧为首的西
方发达国家引领制定全球数据安全治理规则的形势下,构建科学完整的数据安全治
理制度体系应当双管齐下、内外结合,对内应以建立健全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规则体
系为抓手,不断细化相关治理制度建设;对外则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提高中国在全
球数据安全规则治理中的话语权。
(三)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技术标准制定
数据技术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治理基础以及有效工具。 从 个人隐私保护到
国家数据主权, 从 事前防范到事后追溯,形成全方位、 全 流程和全领域的数据安全
治理防护都离不开关键技术的应用与突破。近年来,中国在数字技术应用领域虽然
取得较大进展,基本建立起围绕个人隐私保护、平台运营安全和网络安全等层面的
数据安全技术架构,但是在基础理论、核心器件和算法及软件等层面,较之美国等
技术发达国家仍明显落后,这也导致中国信息技术长期存在“空心化”和“低端化”
问题,不利于中国提升全球数据安全话语权以及规则制定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深入发展为国际社会在新兴技术层面提供了更多合作需求,各
国际行为体加强合作是实现技术进步和增强数据安全防护的关键因素。 然而,当
②
前中美博弈等因素正不断压缩中国对外合作空间,美国在技术、投资及科研项目合
① 朱雪忠:《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数据安全法的价值与体系定位》,《电子政务》2020 年
第 8 期。
② “Greater Cooperation Key to Harness Technological Advances for Mankind’s Well-Be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ited Nations, October 18, 2018, https://www.un.org/press/en/2018/
ga12080.do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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