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P. 155
2022 年第 1 期
作等方面不断对中国设置障碍。美国不仅以国家安全为由,依托“长臂管辖”原则,
施压域外企业和国家限制中国技术出口及合作,同时也联合其盟友在技术标准等方
面意图对中国进行联合压制。 在此态势下, 中 国必须从长期战略规划角度予以政
①
策激励,加快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研发,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筑牢根基。一是加大在
芯片、操作系统和传感器等关键前沿技术领域“卡脖子”技术方面的科研攻关,尽
快打造相关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加大相关人才培养。 中 国在云计算、大
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与高端人才储备尚存在不足,
要从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个方向加强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数字技术国际
交流与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推动和鼓励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实施安
全、包容和公平的数据合作治理战略。
(四)积极开展并促进数据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的依存程度日益加深,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 面对层出不穷的数据安全问题,没有任
②
何一个国家能够置之度外、独善其身。虽然主权国家在数据治理规则制定中存在分
歧和冲突,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依旧是当前促进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成功的关键因素。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创新和生产力优势,主权国家应基于包容性、互
操作性和公平透明的原则,就全球数据安全治理的核心原则达成共识,并制定共同
规则。 中国数据安全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机制相对滞后,而且存在与现行国际规则
③
不兼容、监管制度灵活性不够以及国际规制缺失等问题。在此形势下,中国应加快
探索建立相适应的国际治理机制、全球数字规则以及安全治理框架。一方面,中国
应积极主动参与数据安全治理的多边或双边谈判,在以对等原则、尊重他国数据主
权和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形成共同认可的数据保护
机制,实现数据有序和安全的流动;另一方面,面对各主权国家努力扩大数据安全
流通“朋友圈”的形势,中国也应积极联合友好国家,扩大数据安全流通的国际“朋
友圈”。例如,中国可以借鉴亚太经合组织、G20 等已有多边机制建构的数据治理
① 阙天舒、张纪腾:《 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治理:应用范式、风险识别与路径选
择》,《国际安全研究》2020 年第 1 期。
② 阙天舒、李虹:《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全球网络治理新秩序的中国方案》,《当代世
界与社会主义》2019 年第 3 期。
③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for ‘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 May 27, 2019, 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19/05/27/principles-and-policies-data-free-
flow-trust.
·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