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国际安全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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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题上,既不能坚守传统安全概念的做法,也不能过分扩展安全概念的边界。因此两
种路径应该进一步探讨弥合分歧的可能性,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安全化
路径来说,在未来的辩论中需要从逻辑上和经验上证明气候变化是否和如何影响国
际和平问题,并将其作为判断该议题是否进入安理会议程的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回
应安理会在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上的恰当性问题。否则逻辑的简单化使其很难提供
有效的政策处方,并会使安理会在应对气候变化安全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对于发
展路径来说,需要进一步重视气候变化对具体国家和地区产生的不利安全影响及其
可能的外溢后果。即使气候变化不是引发冲突的首要原因或推动因素,它与一系列
潜在的紧张因素夹杂在一起,也可能会加剧冲突。因此应该进一步考虑安理会在不
谋求取代《公约》机制权威性的前提下,与不同国际机制合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从气候变化的本身特点和风险的复杂性及复合性出发,既然整合的和系统的方式是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恰当方式,安理会就应该是整个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包括加强
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加强与会员国、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和研
究界的伙伴关系,应对气候变化加剧的地区安全威胁问题。
当前,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正在从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危机及力争实现
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多重挑战中艰难复苏。与此同时,席卷全球的极端天气事件进一
步表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迫切性和紧急性正在增强,气候变化继续考验着国际社
会的知识储备、治理机制和应对策略。为了提高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有效性,当务
之急是发达国家应率先提高减缓行动力度,履行气候资金承诺。应当照顾各国实际
国情,尊重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帮助加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
和小岛屿国家的适应和减缓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加强本国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的同时,应坚持《公
约》的主渠道地位,同时注重在安理会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中及时回应相关国家的
关切,进一步阐明应对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的发展逻辑,增强主动性,在提高应对
气候变化问题紧迫性和有效性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
【来稿日期:2022-07-06】
【修回日期:2022-10-10】
【责任编辑:李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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