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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6 期

               《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 年中俄两
               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
               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2018 年和 2019 年是“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活动启动

               的重要时期,在俄华人华侨华企的安全状态及其安保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
               是中俄两国共同利益体、共同安全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人及其经济、文化等行
               为的跨国活动安全是实现中俄两个毗邻大国的共同利益、维护共同安全的重要基

               础,更是实现两国人民密切往来、安居乐业的美好事业。

                              一   在俄华人华侨华企安全风险探源


                   获得安全是中俄两国世代友好的美好愿望。在俄华人华侨华企是带有强烈的自
               发、自愿性,并在中俄两国与社会互需互利的现实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殊群体。
               同时,他们在推动中俄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中默默地承受了安全上的风险。

               关注并解析风险之来源,是更好地提供安全保护对策和方略的基础和前提。
                   (一)华人华侨华企在俄遭受安全威胁的类型
                   从受安全威胁对象看,不同对象遇到的风险有所不同。安全威胁对象分为自然
               人和法人。

                   当保护的对象为自然人时,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中资企业派出的员工。他们不
               同于一般的旅游者、经商者,其安全性和安危敏感度与所属海外中国企业具有同一
               性,对他们安全保护的程度与所属企业具有相关性。二是以旅游、经商、就业为目

               的的出境公民,安全防范点在于如何避免个人遭受暴力抢劫、刑事犯罪的侵害。
                   当保护的对象为企业、法人,则保护类型和方法有所不同。当然,不同类型的
               企业面临的安全防范点也不尽相同。第一类企业,多以大型基础设施、油气管线、
               矿物场等为防范点。例如,国企和央企与驻在国的合作大多是合资形式,受到较多

               的来自驻在国政府强力部门的有序保护,同时它们面临的较大安全风险还包括来自
               反对派、极端主义势力的威胁,一次极端暴恐活动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因其关乎
               利益重大,故安全保护应以防范为先。第二类企业,多以经营、环保政策、资金等

               运营安全为防范点。在俄罗斯的华企多为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与俄罗斯市场准入政
               策的执行层面接触较密切,与社会底层接触较多,面临的治安安全风险往往与人力
               资源、政策有关,例如,劳动力素质、环保等问题。第三类企业,是以俄罗斯人为
               企业主、大量雇佣中国公民劳动力的企业,它们比起大型的能源类、设施类企业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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