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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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核心意识形态的渊源和实践

            兰国”制定的恐怖袭击策略中依次安排的汽车碾压、轻武器攻击、刀刺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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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自杀性爆炸袭击的步骤,正是在最大化程度上制造杀伤效果。   这些因素
            都说明了“伊斯兰国”恐怖袭击的目的就是要制造最纯粹的恐怖效果。


                       四    建立“哈里发国”与“圣战”的联系:
                                  对伊斯兰教义教法的重构


                 “伊斯兰国”所建构的核心意识形态,无论是复归的“哈里发国”还是暴恐“圣
            战”,在伊斯兰教义教法中得不到足够支持,为此,“伊斯兰国”在实践中需要重构
            伊斯兰教义教法。通过篡改教法创制原则的方式来实现对伊斯兰教义教法的重构,

            “伊斯兰国”也得以认为建构了复归的“哈里发国”与暴恐“圣战”间的联系。
                 (一)对伊斯兰教义教法的重构
                 极端滥用暴力并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也被伊斯兰教法所严厉禁止,这就导

            致了“伊斯兰国”行为同正统教义教法之间的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伊斯兰
            国”需要对伊斯兰教义和教法进行重新解读和建构。事实上,这一问题并不是“伊
            斯兰国”所面临的新问题,之前的“圣战”组织尤其是“基地”组织也都面临着
            这一问题带来的困扰,因为对于它们而言,如何解释杀死伊斯兰信徒以及自杀这

            些最不具合法性甚至是引起道德质疑的问题,不仅关乎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甚
            至也事关组织本身的存续。对此,“伊斯兰国”采取了“塔克菲尔”认定并论证
                                               ②
            了“塔克菲尔”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同之前的“圣战”组织一样,通过“塔克
            菲尔”,“伊斯兰国”否定了被它杀死的人们的信徒身份。但是由于“塔克菲尔”
            本身在伊斯兰中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而之前的极端思想家们并没有对其本身
            的合法性进行过太多辩解。在《罗马》第 2 辑中的《重要的备忘录》(Important
            Memorandums)一文中,“伊斯兰国”通过展示其教法委员会下宣教监督办公室

            的一位官员对“塔克菲尔”所做的两个备忘录,对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集中
            论证。事实上,这篇文章是对更为极端版本的“塔克菲尔”合法性的论证,作者
            试图论证的不仅是“塔克菲尔”的合法性,而且还将这一行为的对象扩大到那些



                ①  Rumiyah, Issue 2, pp. 12-14; Issue 3, pp. 10-14.
                ②  在此,有必要指出“伊斯兰国”成立之后,“基地”组织在采取“塔克菲尔”态度上的转
            变,这主要体现在“基地”组织不再强调甚至是反对什叶派、德鲁兹教派等进行“塔克菲尔”认
            定。这一态度的转变以扎瓦赫里发布《关于圣战原则的必要指导路线》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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