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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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4 期
“没有使用‘塔克菲尔’的信徒们”身上,从而要论证的是对那些没有使用“塔
克菲尔”的信徒们进行“塔克菲尔”的合法性问题。文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
下指出这一问题是同“认主独一”这一伊斯兰核心信仰相关的问题。之后,通过
对两种倾向加以批判,从而强调了与之相反的两个结论:第一,那些没有使用“塔
克菲尔”的信徒如同以物配主者一样,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塔克菲尔”。第二,
“塔克菲尔”不仅有着明确的宗教基础,也符合根据这一基础所作出的推断。在
得出结论之后,作者还批判了那些因为“没有注意”而没做出“塔克菲尔”的信
①
徒们,称他们犯下的“罪过”并不会因为“没有注意”而得到饶恕。 正如前文
所论述的,“伊斯兰国”的敌人包括了任何不服从它的权威和命令的人们,因此
对这一极端化的“塔克菲尔”作出合法性解释,会最大程度上将“伊斯兰国”杀
戮敌人的行为合法化,从而使“伊斯兰国”获益。
“伊斯兰国”具体实现重构伊斯兰教义教法的方式就是篡改伊斯兰的教法创制
原则。“伊斯兰国”对教法原则的篡改,主要体现在它对法源的实用主义选择。
在引用《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内容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时,其成员只会选择符
合自己意图的只言片语。在对教法判例的援引上,“伊斯兰国”也只选择同自己
意识形态趋同的理论家,并且也只是选择他们判例中的某些个案,或者是个别观
②
点来佐证自己发布的教法判例。 不仅如此,在没有法源能够为教法创制提供依
据时,“伊斯兰国”也会截取历史中的某些事件进行佐证。例如,在论证攻击逊
尼派部落的合法性时,“伊斯兰国”就将自身的行为比作伊斯兰历史上第一位正
统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对当时阿拉伯半岛诸部落的征讨,辩称伯克尔在当时对这
些部落发动战争是因为他们拒绝缴纳天课,而“伊斯兰国”对逊尼派部落发动战
③
争是因为他们拒绝执行“伊斯兰国”要求执行的“沙里亚”(al-Shariah)。 “伊
斯兰国”在选择历史事件来论证自身合法性的过程中往往是将一般性的历史事件
当做是主流历史事件, 并且可以忽视这些历史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特定情境。因此,
④
有学者指出,“伊斯兰国”采取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彻底的实用主义。
① Rumiyah, Issue 2, pp. 4-8.
② William McCants, The ISIS Apocalypse: The History, Strategy, and Doomsday Vision of the
Islamic State, New York: St. Martin’s, 2015, p. 150.
③ Jakob Skovgaard-Petresen, “Heirs of Abu Bakr: On the Ideology and Conception of History in
al-Qaeda and Islamic State,” Connections the Quarterly Journal, Vol. 16, No. 1, 2017, pp. 32-33.
④ Daniel Byman, “Understanding the Islamic State—A Review Essa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40, No. 4, 2016, p.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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