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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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的社会解构
面,恐怖组织以各种虚妄不实的“空头支票”来向恐怖分子许诺在“彼世”的美好
生活图景,以此来迷惑和诱使其就范;另一方面,恐怖组织则以各种所谓宗教“牲
献”的华丽言辞来粉饰开脱这种行径的暴虐,从而减缓恐怖分子在发动自杀袭击时
所承受的道德压力和负罪感。但是,这些宣传和说辞显然无法被主流社会所接纳,
更无法在其价值基础和意义体系中立足。在主流社会看来,人之所以为人而得以超
越动物性的一个方面在于,人可以认知和处理“个体中的群体”(group in individual)
与“群体中的个体”(individual in group)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由于社会在场
的作用,人不仅可以寻求自我的存续,还可以照顾他人的存续,继而进行人际与群
际的互动和协作。而恐怖主义却恰恰在颠覆这个逻辑:在其看来,只有危及而非尊
重你及你所在群体的存续,才能保证我及我所在群体的存续;在此基础上,针对平
民的恐慌“生产”成为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关键手段。恐怖袭击正是基于这一观念逻
辑所产生的行为实践,其中又以自杀式恐怖袭击为典型代表,从而对主流社会的生
①
命伦理造成了最大冲击。
第二,突破武力行为的伦理底线。在有关武装暴力的道德立场中,现实主义与
②
和平主义分据两个观念极端,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则居于其间。 在
正义战争理论的思想体系中,主要包括“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和“交战正
③
义”(jus in bello)两大分支。 就“开战正义”而言,它要求发动一场正义战争
需满足正当理由、合法权威、正当动机、成功前景、适当比例与最后手段六个道
④
德要件。 在恐怖主义的暴力行为中,“伊斯兰国”组织鼓吹的“圣战”运动蓄意
曲解了伊斯兰教的吉哈德(Jihad)观念,完全不符合正当理由与适当比例的基本原
①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肇事者往往“视死如归”,而很难将其绳之以法,进而发挥警示教
育作用。第二,此种恐怖袭击的地点随机性较强,对于技术和装备的要求程度也相对较低,因而
易于实践而防不胜防。第三,这类实践往往更具“视觉冲击效果”,加之媒体的报道和渲染,故
而更容易对公众的社会心理造成重大影响。
② 吴征宇认为,“正义战争理论”的当代意义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很大程度上构成了
20 世纪的国际规范,尤其是国际暴力规则的核心内容。第二,对当今世界频繁出现的各种局部
战争起到相当程度的规范作用。参见吴征宇:《“正义战争理论”的当代意义论析》,载《现代国
际关系》2004 年第 8 期,第 12-13 页。
③ “开战正义”主要涉及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诉诸暴力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交战正
义”则主要涉及应当对合理使用暴力加诸限制的问题。参见[英]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
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380 页。
④ 曹钦将这些原则整合凝练为正当理由与适当比例,以此作为界定开战正义的标准。参见
曹钦:《关于开战正义观的批判性分析》,载《道德与文明》2013 年第 5 期,第 108-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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