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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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与能源安全共同体构建

            能源金融属性、“能源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公共属性等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  能源资源的公共属性
                能源作为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具有公共资源的特征。从能源的种类来看,自

            主权国家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以来,一次能源中的矿物能源以及生物能源开
            始具有了主权属性。这部分分布在主权国家内的能源资源便从全球公共资源转变为
            国家行为体占有和开发的公共资源,但在国家主权不及的地方或“全球公地”,相关

                                                ①
            矿物能源资源仍是“全球自然共享品”。   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典型的“全
            球公共资源”,不存在能源主权属性一说。由于生物能源资源随着主权国家边界的划
            分而具有明显的地理分界标识性,其全球公共属性最弱。因此,就公共资源的属性
            强度来看,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最强,矿物能源次之,生物能源最弱。一般

            来说,在无国家主权边界的情况下,这些自然状态下的能源资源具有非竞争性和非
            排他性特征。即使是在国家主权边界内,由于国家引进国际投资允许其对能源资源
            的联合或合作开采与生产,国家主权范围内的能源资源的排他性特征也会减弱。

                 2.  能源安全的国家公共属性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对能源资源的巨大需求导致了对煤、石油和天然气的
            占有、开采、生产、运输和消费的竞争和拥挤现象,这些矿物能源也因此从公共资
            源向具有市场竞争性和消费排他性的商品资源转变。但是,人类的工业文明以及战

            争与冲突又使这些能源资源从一般的商品资源向国家战略资源转变,使之不断成为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国家公共产品”。从国家层面看,矿物能源的供给具有“国
            家或地方公共产品”的特征,消费的付费性质、国家的补贴及价格的管控等政策工

            具的使用使其具备“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无论何种类型的国家,国家安全永远是
                               ②
            其主要关心的问题。   由于能源服务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权力至关重要,国家会介入
                                                    ③
            能源部门以促进能源自主或至少确保供应。   本质上,能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与福

                ①  有关学者把全球公共产品或地区公共产品分为三类:一是全球自然共享品(全球公地)
            或地区共享自然资源;二是人造全球共享品或地区制造的共享物;三是全球条件或地区政策成果。
            参见张建新:《国际公共产品理论:地区一体化的新视角》,载张建新主编:《国际公共产品与地
            区合作》(《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九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39-40 页;王健:
            《上海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路径选择——从地区公共产品的视角》,载《社会科学》2007 年第 8
            期,第 69 页。
                ② [美]  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杨宇光、杨炯译,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14 页。
                ③ Ann Florini  and Benjamin K. Sovacool,  “Who Governs Energy? The Challenges Facing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Energy Policy, Vol. 37, No. 12, 2009, p. 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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