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P. 98

印度尼西亚海洋安全思维与合作逻辑

            为主权敏感性、资源限制和合作中的实际问题,印马菲协同巡逻机制的效果不明
                ①
            显。   相比对马六甲协同巡逻的投入,印尼对苏禄—苏拉威西海域的安全承诺只会
            更低,因为该海域非法活动的陆上基地是菲律宾南部沿海地区。该海域出现海盗、

            绑架和抢劫的主要原因是菲南部地区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以及伊斯兰祈祷团、阿
            布沙耶夫组织和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等恐怖组织或地区分离组织的募资需要。实际
            上,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在马拉维市的反恐行动比海上巡逻对打击海上非法行动的

            效果更显著。
                 正因为印尼缺乏动力在马六甲海峡和苏禄—苏拉威西海域提供更多的海上安
            全公共产品,印尼在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的跨国合作中常展现出“搭便车”的态
            度。“搭便车”是指让其他责任国承担更多的主权、协商、履约成本或维护秩序的

            成本,而印尼既受益于海上安全环境改善的公共产品,也降低了其作为肩负安全责
            任的沿岸国所承受的国际压力。新加坡是马六甲海峡三国中对海上安全合作态度最
            积极的国家。新加坡加入的《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

           《防扩散安全倡议》(PSI)、《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SUA
            Convention)和《集装箱安全倡议》(CSI),印尼都没有签署。上述安全协议提
            升了新加坡港的安全性,而印尼货船只需借用新加坡港的设施完成检查便可快捷进
            入相关缔约国,使印尼政府节省了缔约和履约成本。

                 相对于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印尼对合作成本更敏感。印尼在打击马六甲海峡
            武装抢劫犯罪上选择“成本规避”策略,与邻国进行“象征性合作”而非“实质性
                     ②
            合作”。   在商议条款、提供资源、修订法律、改革机构等类型的合作成本中,印
            尼最不愿承担的是主权成本。主权成本是指在为了实现合作而在海上主权、执法权
            和国家安全上作出妥协。印尼对海洋安全合作对主权构成的潜在风险极为敏感,
                                                                                      ③
            因此,拒绝非海峡国家直接参与维护马六甲海峡海上秩序。印尼也拒绝了日本组建
            海洋维和舰队与其他国家一起巡逻马六甲海峡领海和公海的提议,连日本提议的多





                ①  Ian Storey, “Tr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Sulu-Celebes Seas: A Work in Progress,”
            ISEAS Perspective, Vol. 2018, No. 48, 2018, https://www.iseas.edu.sg/images/pdf/ISEAS_Perspective_
            2018_48@50.pdf.
                ②  张杰:《成本规避与印尼和马来西亚在打击马六甲海峡武装抢劫犯罪上合作形式的选择
            (1998~2008)》,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年,第 107 页。
                ③  Carolin Liss, “New Actors and the State: Addressing Maritime Security Threats in Southeast
            Asia,”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 35, No. 2, 2013, p. 148.

            · 96 ·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