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P. 99
2021 年第 3 期
①
边联合演习也不愿参加。 即使合作是关于信息共享或联合演习,也会被印尼视为
②
有侵蚀主权的风险, 因此,印尼放弃加入某些合作机制或拒绝某些国外援助。印
尼放弃加入美国提议的《集装箱安全倡议》,原因之一是缔约港口需安排美国海关
人员预筛检发往美国的货船,且需接受美方的定期安全评估,有侵犯印尼主权的潜
③
在风险。 同样出于对侵犯主权的顾虑,印尼也拒绝签署美国倡议的《防扩散安全
④
倡议》。 虽然在南海局势升温的背景下外界不断要求印尼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应对
所谓的“中国威胁”,但对海上主权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是印尼始终没有妥协的原则
底线。尽管印尼视印度为重要的海上合作伙伴,但印尼多次拒绝印度加入马六甲海
⑤
峡巡逻机制的提议,最近一次是 2018 年。
(三)群岛国家的思维:维护《公约》底线的海洋安全合作
印尼岛屿间的广大海域曾是国家防御的薄弱环节。一战后,荷兰殖民政府于
1935 年颁布了《领海和海洋区条例》(后于 1939 年修订),规定荷属东印度的
领海是每个岛低潮线起 3 海里范围内的水域,意味着在岛屿外沿带状领海之间的
广大海域成为可以自由航行的公海。独立后的印尼继承了该条例,但这对新生共
和国的主权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外船只可以方便地向外岛分离势力运送武
器,荷兰的军舰也可以长驱直入到达在其控制下的西巴布亚。
鉴此,1957 年的《朱安达宣言》提出“岛国内海”原则,宣称“构成印度尼
西亚国的岛屿的周围、岛屿之间和连接岛屿的所有水域也是内水或国家水域的一部
分”,并在 1960 年的《第 4 号关于印尼水域的代替法律的政府条例》中以国内法
形式固定下来。基于群岛国的边界和领土概念,印尼军队于 1966 年首创了对应的
政治和社会概念——印尼群岛愿景(Wawasan Nusantara),强调印尼群岛范围内全
① David Rosenberg and Christopher Chung, “Maritime Securi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ordinating Coastal and User State Priorities,”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Vol. 39, No.
1, 2008, p. 56.
② John F. Bradford, “The Growing Prospects for Maritime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Naval War College Review, Vol. 58, No. 3, 2005, p. 73.
③ Senia Febrica, Maritime Security and Indonesia: Cooperation, Interests and Strategi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7, p. 109.
④ David Rosenberg and Christopher Chung, “Maritime Securi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ordinating Coastal and User State Priorities,”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Vol. 39, No.
1, 2008, pp. 54-55.
⑤ Devirupa Mitra, “Indonesia Told India Its Quest to Join Malacca Strait Patrols Isn’t Feasible,”
The Wire, May 31, 2018, https://thewire.in/diplomacy/india-indonesia-malacca-strait-patrol.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