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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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5 期
分“二次打击能力”和“核报复能力”,它们在文中均指确保摧毁(或确保报复)
的能力。最后,考虑到美国是中国主要(甚至唯一)核威慑对象国,而美国核武器
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有核国家都能“确保摧毁”,这意味着如果中国核武器数量
①
达到了确保摧毁美国的标准,那么中美之间就自动构成了“相互确保摧毁”, 因
此在本文中“确保摧毁”和“相互确保摧毁”所指涉的实际情形是相同的。为叙述
简便起见,笔者有时会混用这两个概念。
本文以下分为五个部分:第二部分简要梳理学界对核武器数量与核威慑关系的现
有认识。第三和第四部分分别分析核武器数量达到和未达到确保摧毁门槛时的核威慑
原理,指出是否达到确保摧毁门槛与能否形成有效威慑无关,但会影响威慑承诺的可
信度。第五部分进一步讨论不同核武器数量水平下的核威慑生效机制。最后是结论。
二 核武器数量与核威慑关系的现有认识
学界关于核武器数量与核威慑有效性关系的现有主流认识几乎压倒性地受到
“确保摧毁”范式的影响。
这种影响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许多学者将核武器数量达到确保摧毁门槛视
为实现有效核威慑的充分条件。例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 Waltz)认
为,在一个深度相互确保摧毁的世界,战略军备竞赛将变得没有意义,军事平
②
衡将从根本上保持稳定。 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同样认为,拥有能
够实施报复的核武器就足以确保慑止核进攻和大规模常规军事进攻。 查尔
③
斯·格拉泽(Charles Glaser)则提出,“核武器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困境”,这
意味着,即使是“一场激烈的超级大国军备竞赛,也几乎不会造成不安全”;对
核报复的担忧“还可能降低(任何此类)军备竞赛的强度,从而进一步降低这
种不安全”。
④
认为由核武器所建立起的相互确保摧毁态势是避免核战争乃至常规战争的充
① 这里假定中美两国在中国是否达到确保摧毁美国的门槛上的认知不存在分歧。
② Scott D. Sagan and Kenneth N. Waltz, eds., 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 A Debate, New
York: W. W. Norton, 1995, pp. 30-31.
③ Robert Jervis, The Meaning of the Nuclear Revolution: Statecraft and the Prospect of
Armageddon,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Chapter 1.
④ Charles L. Glaser, Analyzing Strategic Nuclear Poli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9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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