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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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确保摧毁”:核武器数量、承诺可信度与核威慑原理
分条件的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来自冷战时期麦乔治·邦迪(McGeorge Bundy)提
出的“存在性威慑”(existential deterrence)概念。 邦迪认为,存在性威慑与那些
①
基于战略理论或者宣示性政策甚至需要依赖于国际承诺的威慑不同,其生效只依赖
②
于一个条件,那就是各方都拥有大量的可用于对付对手的热核武器。 当前很多政
策分析将这种存在即威慑的理念进一步极端化,认为一旦一国拥有了核武器,就自
动拥有了威慑能力。
③
上述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学界对有效核威慑所需条件的认识。例如,
《中国青年报》2018 年的一篇评论称:“一个国家只要具有了可靠的二次打击能力,
那么它就具备了有效的核威慑能力。” 李彬和胡高辰在一篇探讨中国核威慑有效性
④
的论文中表示,“对中国核威慑能力有效性的判断,可以用中国核报复能力来衡量”,
并进一步解释称,“核报复能力指一个国家在遭受了对手的第一波核打击后,穿透对
手导弹防御系统、向对手进行核反击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的核报复能力能够让对
手产生不可承受的损失,对手就不敢轻易对该国发动先发制人的核打击”。
⑤
其他一些学者尽管否认确保摧毁是核威慑生效的充分条件,但认为前者是后者
的必要条件。例如,在最早提出战略稳定性概念的《精致的恐怖平衡》一文中,艾
尔弗雷德·沃尔斯泰特(Alfred Wohlstetter)就指出,可靠的二次打击能力是战略
⑥
稳定性——双方都没有动机挑起武装冲突的状态——存在的重要条件。 中国学者
鹿音明确表示,“一个国家只有在具备了核报复能力后,才能有效慑止对手的核攻
① McGeorge Bundy, “To Cap the Volcano,” Foreign Affairs, Vol. 48, No. 1, 1969, pp. 1-20;
McGeorge Bundy, “Existential Deterrence and Its Consequences,” in Douglas MacLean, ed., The
Security Gamble: Deterrence Dilemmas in the Nuclear Age, Totowa, NJ: Rowman and Allanheld, 1984,
pp. 3-13.
② McGeorge Bundy, “Existential Deterrence and Its Consequences,” in Douglas MacLean, ed.,
The Security Gamble: Deterrence Dilemmas in the Nuclear Age, Totowa, NJ: Rowman and Allanheld,
1984, pp. 8-9.
③ 参见 Matthew H. Kroenig, “Time to Attack Iran: Why a Strike Is the Least Bad Option,”
Foreign Affairs, Vol. 91, No. 1, 2012, pp. 76-86; Jon Wolfsthal, “How to Reason With a Nuclear
Rogue,” Foreign Policy, July 12, 2017, http://foreignpolicy.com/2017/07/12/north-korea-nukes-icbm-
test-nuclear-weapons/。
④ 东方:《增加战略核武器数量加强核力量不符合世界潮流》,载《中国青年报》2018 年 8
月 1 日,第 6 版。
⑤ 李彬、胡高辰:《美国视阈中的中国核威慑有效性》,载《外交评论》2018 年第 5 期,第
23 页。
⑥ Albert Wohlstetter, ‘‘The Delicate Balance of Terror,’’ Foreign Affairs, Vol. 37, No. 2, 1959, pp.
2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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