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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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武器条约》之困境及出路
否定了核威慑的重要性而遭到拥有核武器国家及其盟国的联合抵制。由此可见,在
国际社会对持有核武器问题仍然存在重大分歧的前提下谈全面弃核,并不具有较高
的可行性,《禁止核武器条约》在短期内也难以构成强有力的国际规范,但是这并
不意味着该条约应当被彻底摒弃。相反,条约本身所表达的人道主义关怀以及呼吁
全面核裁军的不懈努力,应当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肯定,从而督促国际社会积极推动
陷入停滞的核裁军工作,并向最终的无核化目标迈进。鉴于《禁止核武器条约》当前
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如果未来想要进一步推进禁核规范为国际社会更多成员国接纳和
遵守,该条约还是应当落脚到分步骤、渐进式的核裁军轨道上来,采取以外促内的增
量改革方式,促进核不扩散机制的改进。目前来看,该条约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禁止核武器条约》应当作出相应的安全安排,以保证在核裁军过程中
的不同阶段各方安全不受减损。《禁止核武器条约》在要求全面弃核的同时,并没
有详加考虑一些国家在无核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如前所述,部分国家
以安全威胁为由拒绝履行核裁军义务并反对《禁止核武器条约》,或拒绝抛弃核
大国为其提供的核保护伞而加入该条约,从而使得继续持有或使用核武器合理合
法化,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安全关切的确成了阻碍《禁止核武器条约》为更多
国家所接受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安全问题不仅是《禁止核武器条约》的阻碍因
素,同时也是核扩散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因此,《禁止核武器条约》应当与国
际社会无核化的其他努力一道,构成管控核扩散问题以及推动全面核裁军的一揽
子安全解决方案。目前,为保证无核国家不受核武器攻击和威胁,国际社会已经
建立了一些安全机制,主要包括:有核国家对加入核不扩散国际机制的无核国家
作出的公开联合安全保证,承诺在无核国家遭受核武器侵略或威胁时将施以援助,
以及除特定情形外(比如无核国家与有核国家联合对其领土以及盟国发动侵略
等),将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 无核武器区是无核国家赖以维护安全的地
①
区机制, 美、俄、中、英、法五大国一般以签署条约附加议定书的形式,承诺不
②
① 参见联合国文件 S/1995/261,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1995/261;
联合国文件 S/1995/262,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1995/262;联合国文件
S/1995/263,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1995/263;联合国文件 S/1995/264,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1995/264。中国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
“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
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参见联合国文件 S/1995/265,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
symbol=S/1995/265。
② 目前,全球共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南太平洋、东南亚、非洲、中亚以及蒙古国六个无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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