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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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武器条约》之困境及出路

               (二)拥核国家与反核国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
                 拥有核武器国家与反核国家对待《禁止核武器条约》的不同态度,在很大程度
            上源于它们在核威慑合法性认知方面的明显分歧。拥有核武器国家坚持认为,核威

            慑是维持国际和平的有效方式。在原子弹问世之后不久,便有学者提出了核威慑的
            战略思想。美国学者伯纳德·布罗迪(Bernard  Brodie)出版一系列著作,奠定了
            核威慑理论的基础。布罗迪指出,以原子弹为武器的战争较之于世界所经历过的任

            何战争,都具有更加无法估量的破坏力和恐怖性。   由于能够产生巨大的摧毁性,
                                                           ①
            核武器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战争的性质和意义,因为核武器的大规模杀伤性足
            以对任何进攻者施以难以承受的打击,从而慑止进攻,由此一些学者提出,核威慑抑
            制了核战争的发生,并促进了世界和平。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认

            为,战争的前景越恐怖,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就越小。核武器是具有大规模毁灭性的
            武器,任何数量的使用都会造成可怕的破坏。当征服变得最困难时,威慑力也最强,
            因为侵略者更有可能因为认识到扩张是徒劳而被慑止。此外,如果双方的核武库均

            不受攻击,建立了相互确保摧毁的能力,那么核武器将使征服变得更加困难。   罗
                                                                                   ②
            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敌对的拥有核武器国家之间
            的相互威慑限制了暴力,继而保护了整个国际社会免受全面战争的侵害。  基于此,
                                                                              ③
            拥有核武器国家纷纷制定了以核威慑战略为核心的国防和军事政策,甚至将核保护

            伞的范围延伸至盟国,构筑所谓的“延伸威慑”。
                 然而,推动《禁止核武器条约》谈判和生效的反核国家和国际组织则通过研究
            核爆炸后果、拥有核武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国际社会在应对核爆炸时面临的挑战

            等问题,对以核威慑为基础的安全观念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这些质疑来源于核武
            器的巨大风险。在 2014 年的维也纳核武器人道主义影响会议期间,会议主席发言
            称,只要存在核武器,就存在核武器爆炸的可能性。考虑到核武器爆炸所带来的灾
            难性后果,核爆炸的风险是无法接受的。意外使用、误用、未经授权或蓄意使用核

            武器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恐怖主义组织获得核武器及相关
            材料的危险依然存在。将核武器的作用限于威慑并不会消除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



                ①  伯纳德·布罗迪:《绝对武器》,于永安、郭莹译,解放军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 页。
                ②  John J.  Mearsheimer, “Back to the  Future: 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5, No. 1, 1990, pp. 19-20.
                ③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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