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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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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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结构重构来解决。 结构性协同的主导模式通常表现为以权威为特征的等
级制协同,也可以称为纵向协同。20 世纪,从事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实现公共政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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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组织模式是等级体制, 2018 年,中国海关总署设置风险管理司,设立上
海、青岛和黄埔等 3 个风险防控局,在 42 个直属海关设立风险防控分局和风险管
理部门,形成“1+3+42”的口岸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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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协同是指通过召开各类会议的形式协商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政策, 主要采
取联席会议、府际协议和制订工作方案等形式,确保政府成员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
协调一致,如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口岸安全联防联控机制。2014年,
国务院成立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形式深化执
法互助,海关与公安、海事、税务、工商等部门就反恐、反偷渡、打击骗退税以及
查处逃避贸易管制等安全议题开展了密切合作。海关总署牵头推动与外交部、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 33 个部委建立了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称之为“公私协同”(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也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协同是一种通过构建跨越公私边界的
合作机制来实现国门安全治理目标的政策工具,为国门安全的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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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空间。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将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关系定位为
“伙伴”关系。美国海关在九一一事件后发起了“海关—商界反恐伙伴关系”(C-
TPAT)项目,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创建供应链安全系统,确保从起点到终点的供
应链安全,参与其中的私营部门包括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制造企业。
美国海关将沟通(communication)、合作(cooperation)、协调(coordination)与
协同(collaboration)等“4C”策略作为推进公私协同的主要手段。 欧盟则推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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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Donald F. Kettl, “Contingent Coordination: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Puzzle for Homeland
Security,” The American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 33, No. 3, 2003, p. 258.
②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 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孙迎春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6 页。
③ 在“1+3+42”的口岸风险防控体系中,“1”是指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司(组织协调全国海
关的风险防控工作),“3”指上海、青岛、黄埔 3 个风险防控局(分海、陆、空不同运输渠道进
行安全风险防控),“42”是指在全国 42 个直属海关设立的风险防控分局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关区内风险防控工作)。
④ 施雪华:《中央政府内部行政协调的理论和方法》,《政治学研究》1997 年第 2 期。
⑤ Magdalena Bexell, Jonas Tallberg and Anders Uhlin, “Democracy in Global Governance: The
Promises and Pitfalls of Transitional Actors,” Global Governance, Vol. 16, No. 1, 2010.
⑥ 胡建奇:《美国反恐跨部门协同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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