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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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4 期
月至 9 月,“湄龙”二期共计 15 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参加,共报送查获案件 284
起,其中毒品案件 238 起,涉及各类毒品约 1 984 千克。
①
第二,按照机制覆盖范围,多边合作可以分为全球治理机制和区域治理机制,
体现为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互换、人员互派、联合执法(如湄公河流域
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和口岸援助等形式,以推进国门安全治理规则的跨国协同。多
边机制重点关注各类国门安全风险防控的国际规则的建构,如旨在维护跨境供应链
安全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Framework of Standards to Secure and
Facilitate Global Trade)、《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和
《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Cross-
Border Transport Facilitation Agreement);旨在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水平的《国际卫生
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中的“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旨在维护经济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为加强新冠肺
炎疫情应对中的信息共享,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合作
建立了旅客信息预申报和订座记录制度。
援建口岸基础设施、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口岸管理领域的能力建设培训等多边
安全援助是多边合作的重要议题,也是口岸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更是特定国家实
施对外战略的重要工具,如欧盟推行的“中亚口岸管理援助项目”(Beyond the Border
Management Programme for Central Asia,BOMCA)和“中亚禁毒行动项目”(Central
Asia Drug Action Programme,CADAP)。欧盟的扩大使得中亚在欧盟口岸安全中的
影响上升,欧盟邻国的口岸管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欧盟的口岸安全,欧盟必须
积极推进口岸国际合作,在确保正常出入境秩序的前提下维护欧盟与邻国的共同安
全;其合作内容包括:为东部和南部邻国提供口岸管理经费、在预防和打击非法移
②
民活动中共享情报、简化出入境程序以及培训边境警察。 2003 年,欧盟实施“欧
盟支持边界管理计划”(BOMCA),帮助中亚国家培训边境警卫队、提供技术援助、
① 《去年以来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 850 起》,海关总署网,2021 年 6 月 22 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3730354/index.html。
② 刘继业:《欧盟援助下的中亚边界管理合作》,《俄罗斯研究》2009 年第 6 期;戴轶尘:
《欧盟中亚战略中的多边安全合作及其成效评估》,《俄罗斯研究》201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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