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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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4 期


               上,国际秩序往往发端于国际体系核心区域的地区秩序,   而理解地区秩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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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是明晰地区安全秩序的性质及其形成条件。例如,美国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就是
               起步于跨大西洋地区秩序(西欧地区秩序),其核心则是美国主导且以北约为核心

               框架的地区安全秩序。
                   按照上述第三种定义国际秩序的思路,地区安全秩序可以界定为相应区域内国
               家维持本国安全和地区稳定的互动模式,而近现代以来国际关系实践中确实出现过

               的地区安全秩序,主要包括均势秩序、霸权秩序和权威秩序等三种类型。在均势秩
               序下,国家战略模式的核心是制衡;在霸权秩序下,国家战略模式的核心是强制—
               追随;在权威秩序下,国家战略模式的核心则是保护—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以
                                                                       ②
               上的三类地区安全秩序都难以准确地描述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东亚安全秩序的核

               心特征和发展趋势。   为此,笔者在此前的研究中提出,21 世纪以来,东亚安全秩
                                 ③
               序逐渐呈现出一种战略对冲的互动模式,其核心特征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
               过程中,东亚国家既展开竞争但又避免突破上限,其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增强自身

               军事实力但是避免军备竞赛;寻求外部战略支持但不缔结新的军事同盟关系,以避
               免地区形成阵营对抗;同时,在不损害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开展政治安全和战
               略经济合作;地区中小国家则是尽量避免在中美之间全面选边站队,对此中美均予





                  ①  类似思路还可参见 Henry Kissinger, World Order, New York: Penguin, 2014, pp. 2, 9;Amitav
               Acharya, Constructing Global Order: Agency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p. 9。
                  ②  参见孙学峰:《地区安全秩序与大国崛起》,《当代亚太》2018 第 6 期,第 7-10 页;
               G. John Ikenberry, After Victory: Institutions, Strategic Restraint, and the Rebuilding of Order
               after Major War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9。作为理想类型,地区安全
               秩序还包括共同体秩序,其核心特征是平等(没有安全保护国)和互助(国家之间不但能够
               避免冲突,而且可以互帮互助,共同维护安全和地区稳定),但是在近现代以来的国际关系
               实践中尚未出现共同体秩序。二战结束以来的西欧或跨大西洋秩序是典型的权威秩序而非
               共同体秩序。冷战结束之后,学界有关东亚共同体秩序的讨论,更多的是展望和倡议,而非
               对国际关系现实的描述和分析。例如,美国和日本学者曾提出基于共同体的东亚安全秩序,
               参见 G. John Ikenberry and Jitsuo Tsuchiyama, “Between Balance of Power and Community: 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 2, No. 1, 2002, pp. 92-93。按照国际关系等级理论的思路,权威秩序的基础
               则是主导国与相关地区国家形成的安全等级体系。参见 David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③  相关文献综述参见刘若楠、孙学峰:《局部等级视角下的东亚安全秩序与中美战略竞争》,
               《东北亚论坛》2021 年第 1 期,第 44-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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