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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方式与民心向背:寻找治理族群叛乱的条件组合
叛乱的策略需要区分武装分子与非武装分子,需要在打击武装叛乱分子的同时
争取得到当地同族群民众的支持。做到这一点的困难在于叛乱分子与民众是生
活在一起的,在叛乱已经发生的前提下,后者或多或少已经得到当地民众或同
族群人员的同情和支持,本质上他们是在进行一场游击战,国家政府难以有效
区分武装人员和非武装人员,这也是大部分国家在反族群叛乱时普遍面临和必
须克服的问题。
本文将从冲突各方使用暴力的方式考察民众支持的走向。从本质上看,暴力
是一种手段,行为体对特定对象使用暴力的目的是:通过改变特定行为带来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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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价值,塑造目标听众的政治行为。 根据冲突各方在使用暴力时是否区分武装
人员与非武装人员,本文将暴力使用方式分为有区别暴力和无区别暴力。对于国
内冲突来说,无区别暴力可以定义为施暴方确定暴力使用对象的原则是,对象是
②
否属于特定群体而不是根据对象的行为。 具体到族群冲突中,无区别暴力指的
是民众成为暴力目标的原因不在于其行为,而是因为他们的长相、种族、宗教、
③
居住地或仅仅是因为他们更靠近叛乱或冲突地点。 因此,对于族群冲突来说,
当施暴方没有采取可信的措施区分武装人员和平民,把对方平民作为暴力对象
④
时,可以认为是在无区别使用暴力。 这就如同渔民打鱼,使用渔网捕捞是有区
别暴力,因为这时可以讨论网眼大小带来的区别,从策略属性上看这对捕鱼的种
类做了区分;使用电网捕捞就是无区别暴力,因为这种策略并不区分大鱼和小
鱼、成鱼和幼鱼。
对于无区别暴力来说,施暴方要实现的目标与暴力对象的行为没有直接联
系,或者说暴力对象无论是否合作都无法避免暴力。打个比方,当一个小孩被拷
打审问关于某人下落时,对于施暴方来说,小孩既是暴力对象又是暴力目标;当
小孩对特定人的下落并不知情,拷打小孩的目的是迫使小孩父亲说出某人下落
时,那么小孩是暴力对象,小孩父亲才是暴力目标。小孩父亲可以选择合作或不
① Hannah Arendt, On Violenc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1970, p. 51.
② Stathis N. Kalyvas, “The Paradox of Terrorism in Civil War,” The Journal of Ethics, Vol. 8,
No. 1 (2004), p. 97.
③ Alexander B. Downes, “Draining the Sea by Filling the Graves: Investig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Indiscriminate Violence as a Counterinsurgency Strategy,” Civil Wars, Vol. 9, No. 4 (December
2007), p. 425.
④ Jason Lyall, “Does Indiscriminate Violence Incite Insurgent Attacks? Evidence from
Chechnya,”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3, No. 3 (June 2009), p.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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