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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4 期
叛能有效帮助平叛的观点面临重大挑战。惩罚对手的平民而迫使对手让步的前提
是对手愿意保护民众免受政府暴力,但在实际的族群叛乱情况中这种假设往往难
以成立。对于国内少数族群发起武装的分离主义来说,叛乱组织很少愿意承担保
护族群民众的责任,很多情况下这也超出了他们的实力范围。因此,针对当地民
众的政府暴力并没有最终成为叛乱组织需要支付的成本,国家政府的无区别暴力
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就失去了效果,是无法迫使对手放弃武装分离主义目标的。现
实情况进一步削弱了这一惩罚机制的效果,因为叛乱组织的常用策略之一就包括
挑起和升级冲突以迫使政府采取无区别暴力报复行动,叛乱组织借助类似事件可
以展示政府的残暴,以巩固和加强己方的民意基础。也就是说,国家政府对民众
的暴力行为最终成为叛乱组织进行族群动员的素材,帮助叛乱组织巩固和扩大在
族群内支持的同时,还使得政府一方失去当地民众的支持。
除此之外,在治理族群武装分离主义叛乱时,无区别暴力镇压手段的平叛效
①
果也并不理想,往往无法帮助国家政府实现成功平叛的目标。 第一,从定义和
包含的内容来看,无区别暴力本质上是一种胁迫(coercion)战略,包含威慑
(deterrence)和强制(compellence)两种策略选择,前者是“威胁对手不要采取
②
特定行动”,后者是“迫使对手采取特定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威慑是静态
的,一方发出威胁后,不需要采取实质行动,而是等待对手的反应,目的是让对
手意识到可能面临的惩罚而退让屈服。强制策略则不同,发出威胁后还需要设定
一个最后期限而不是一直等待,到达期限后需要通过施加成本的方式迫使对手按
照自己的意愿采取特定行动。在开展威慑时,如果对手没有屈服,那么实际惩罚
行动的发生也意味着威慑策略的失败,转而进入强制阶段。但是,政府在平息族
群叛乱中使用无区别暴力,又违反了强制策略的基本逻辑,因为正如前文所强调
的,惩罚不是根据对象的行为来制定的,惩罚对象会因为担心无论自己做何选择
都可能受到惩罚而缺少合作的动力。
第二,无区别暴力是一种短视的策略,在造成巨大伤亡的同时,并不能有效迫
使对手让步。在一些情况下,无区别暴力镇压还可能导致反叛乱形势恶化,即虽然
① 相关研究可参见 Caleb Carr, The Lessons of Terror: A History of Warfare against Civilians,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2; Ivan Arreguín-Toft, “The [F]utility of Barbarism: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the Systematic Harm of Non-Combatants in War,”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hiladelphia, PA, August, 2003。
② Thomas Schelling, Arms and Influe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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