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201806
P. 109

在俄华人华侨华企的安全保护与中俄警务合作

            技能作为长久大业来抓,一方面,华人华侨要养成非现金消费的习惯、与使领馆及
            时沟通,与驻在国警察、警务联络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主动知晓所在国宗教信

            仰、习俗、治安形势等;另一方面,对全球的华人、华侨和华企的安全保护和利益
            维护应该是系统性工程。除了要继续加强领事保护的事前共享驻在国治安形势类信
            息和事后安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双边警务合作,从更具体的、甚至可追诉到

            个案的层次入手,进行专业化、专门化的警情信息互换和交流,将高层的互信惠及
            中低层,从高级警务向中低级警务发展。
                 相比之下,俄罗斯的安全风险,不同于那些社会治安控制力弱的政府、政治动

            荡的国家所引发的安全风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俄罗斯不是需要以撤侨、护航、
            联合执法等特定的上规模的安保对策实施为代价换得海外公民平安的国家,有效的

            安全保障措施,往往是那种常态性的、日常的、长期不间断的预防性对策。
                 因此,对于驻外警务、领事部门而言,基础性信息的积累和掌握比较关键,
            尤其对于更多是以盗窃、抢劫、侵财为主的伤害,更需要双方建立常态化的警务

            合作渠道:政府,包括驻外机构应一定程度放开信息的共享度,与企业、公民更
            大范围地互享信息。此外,还要从制度上有所设计,即加强警务联络官的建设,
            促进其职能转型,尽快从办大案要案、迎来送往的状态转向“不以案小而不为”

            的境界,将安全保护问题作为常态化议题列入历次的双边警务会务中,必要时,
            定期开展专项的国际“警民关系”活动,如培训驻在国警察、对外国警察适当援
            助、强化有关“利益共同体”的顶层设计及其执法队伍主体的认知,从长营造驻

            在国警察对中国公民公正执法的生态环境,从而逐步帮助对方国家警务体系建立
            重视中国公民安全保护的认知,最终建立海外警务保护,实现从服务型政府向服

            务型警务的深化发展。同时,这可以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利益
            安全保护的借鉴之用。
                                                               【收稿日期:2018-01-03】

                                                               【修回日期:2018-07-09】
                                                                  【责任编辑:齐   琳】











            · 106 ·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