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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四十年:回眸与展望
第二,法律与相关配套措施虽仍然处在建设之中,但国家安全法治研究范
围已经拓展。一段时期以来由于立法的缺位,“部门立法”的实践并未能满足国
家安全法治事业发展的要求。直至经过十年努力,于 1993 年颁行《国家安全法》
以及 1994 年《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这一状况始得改变。有学者分析国家安
①
全工作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职能时指出:“法规性文件 比较笼统,没有准确地说
明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也没有完整地反映国家安全机关所应担负任务的全部
内涵”。
②
1979 年《刑法》在分则第一章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从具体规定内
容来看,执政安全、防止国家利益遭受损害无疑与国家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
1988 年《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
利益的立法目的。同时,1990 年《军事设施保护法》可以说是在传统国家安
全观念指导下的部门立法实践。其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
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有学者从军事法概
③
念、体系以及军事法立法对军事法学研究进行了概括研究, 可见军事法学是
④
这一时期国家安全法治实践的部门立法体现。 《刑法》以及《军事设施保护
法》的有关规定都从侧面佐证了这一阶段主要从传统安全的角度定义“国家安
① 1983 年 6 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成立国家安全部的理由是为了确保
国家安全和加强反间谍侦查工作。同年 9 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
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以下简称“四项权力”)的
决定》。以上两个文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它的任务是确保国家安全,承担原
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谋、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可依法行使“四项权力”。
② 马中秋:《关于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问题的思考》,载《法学杂志》1991 年第 2 期,第
4-5 页。
③ 张建田:《1990 年军事法学研究概况》,载《法律科学》1991 年第 4 期,第 81-88 页。
④ 傅润明:《试论新时期我国军事法建设的目标》,载《法学杂志》1989 年第 4 期,第 28-29
页;图们:《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载《法学杂志》1990 年第 3 期,第
4-5 页;杨志斌、温万安:《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诞生》,载《国防》1990 年第 3 期,第 4-5 页;郭
志刚:《现代军事技术的发展与国家安全》,载《国防》1991 年第 3 期,第 38-39 页;杨建华:《依
法保护军事设施 捍卫国家安全利益》,载《国防》1993 年第 6 期,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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