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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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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大多从刑法角度展开。 这一阶段,针对《国家安全法》存在的不足,学者开始
评估与反思,并主张修改完善。有学者对《国家安全法》进行立法评估认为:由于
立法经验的不足、立法滞后,在立法目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地位、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仍有疏漏和缺陷;需要对“国家安全”这一概念和国
家安全机关的管辖范围以及职权做出明确的立法解释,重新界定危害国家安全行
为,并对其种类做出明确规定,处理好《国家安全法》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相冲突的现象,以保障中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保障《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更科
学合理并与其他法律相协调,从而保障《国家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有学者认为,
②
中国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名实不副的法律,应该将其称为《反间谍法》,并且
③
应该制定一部真正的《国家安全法》。 同样也有学者阐释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国家安全条款”,认为两个特别行政区应按照《基
本法》第 23 条所规定的其对主权国家的责任,从国家安全问题的全局性、整体性
④
出发,加快国家安全立法,以避免出现法律适用上的真空。 经由各界合作努力,
为更好地回应国家安全法治实践需求,《国家安全法》在实施十几年后于 2009 年进
行了修改。
① 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以“国家安全法”为主题进行搜索,并分析这些相关文献后发
现:《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多数以《国家安全法》为主题的文献大都体现在对国家安全工
作的宣传教育上,鲜有学者专门以《国家安全法》文本为基础展开对国家安全法治工作的基础与
专题研究。有部分学者从刑法角度阐释了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有关的问题。譬如,刘中发、吴俊:
《析<国家安全法>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 年第 1 期,第 4 页;李
敏、陈传荣:《我国法律中的间谍罪及有关问题》,载《法学杂志》1994 年第 5 期,第 3 页;明
廷强、庞仕平:《试论危害国家安全罪》,载《法律科学》1996 年第 3 期,第 5 页;刘远:《论
全面修改“反革命罪”的必然性》,载《河北法学》1997 年第 5 期,第 10-13 页;赵秉志、杜
邈:《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载《法律科学》2006 年第 3 期,第 141-146 页;张永红、
张万顺:《国家秘密刑法保护的完善》,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 年第 2 期,第 24-30 页;
王东明:《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 年第 1 期,第 21-24
页;等等。
② 吴庆荣、李竹:《我国国家安全法的完善论纲》,载《河北法学》2003 年第 2 期,第 30-34
页;吴庆荣:《缺陷与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立法质量的实证分析》,载《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6 年第 3 期,第 9-19 页;君拥、金贵:《完善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载《学习时报》2007 年 7
月 23 日。
③ 刘跃进:《国家安全法的名与实——关于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的一点建议》,载《苏州
市职业大学学报》2006 年第 3 期,第 19-24 页。
④ 李竹:《论我国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立法》,载《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6 年第 3 期,
第 24-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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