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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2 期
随着时代发展,海洋安全的内涵有了新的变化,亦随之给相关立法工作带来新的
挑战。海洋保护区制度是应对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最新发展,同时与中国的
“新安全观”要求存在紧密联系。
(一)海洋安全与其相关立法概况
所谓海洋安全,是指国家海洋利益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即没有来自海上的
①
威胁,海洋权益、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亦不受侵害或遭遇危险。 有观点认为:中
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其中“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其重要组成
②
部分,而“海洋命运共同体”首先应是“安全命运共同体”。 亦有观点提出:
国家海洋战略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重要问题,大体可概括为海洋安全和发展。
③
仅谈海洋发展战略,不谈海洋安全战略,并非完整的国家海洋战略。 由此可见
海洋安全的重要地位。同时,由于海洋安全保障的稳定性、整体性、明晰性和宣
④
示性需求,法治则成为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的必由路径。 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
法,均会在其中对之进行重点规定。然而,海洋安全究竟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一
直存在争议,进而对相关立法工作带来困难。例如,有观点建议中国应尽快建立
海洋安全体系,确保对中国海域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开采及保护,确保领土完
⑤
整,主权不受侵犯,保障中国重要海上通道和重要航线的顺畅。 该观点并不完
整,如并未提及空域安全、文物安全、设施安全以及卫生安全等。实际上,随着
时代发展,不同于传统安全观仅注重军事安全、国防安全、领土安全与政权安全
等内容,“新安全观”已经把个人安全、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利益
⑥
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内容广并且具有综合性的安全观。 而
海洋安全作为其中部分,包括相关立法,亦具有该项特征。
在国际法立法方面,国际上存在大量直接以“安全”冠名的法律文件,如
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 年
① 吴慧、张丹:《当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及建议》,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0 年第 5
期,第 49 页。
② 侯昂妤:《超越马汉——关于中国未来海权道路发展的思考》,载《国防》2017 年第 3
期,第 54 页。
③ 王翰灵:《加快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基本法》,载《中国海洋报》2012 年 6 月 22
日,第 A02 版。
④ 满洪杰:《论中国海洋安全法治的构建》,载《学术交流》2014 年第 9 期,第 78 页。
⑤ 郑克芳、邢建芬、李欣泽、吕海良:《由中国周边海域紧张局势引发的思考——其他海洋强
国立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6 期,第 34 页。
⑥ 郑远民、朱红梅:《非传统安全威胁下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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