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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护区制度与中国海洋安全利益关系辨析

                 4.  “可持续的安全”与环境安全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理念”最早出现于
            1980 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之中,而在联合国环境与
            发展委员会 1987 年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将其定义为“既能满足当
            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该理念一直与

            环境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并成为其核心价值。随着国际环境立法发展,其不仅要
            求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相协调,而且“环境”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即涉
            及环境、资源与生态的三者结合。海洋保护区制度不仅本身是环境法律制度中的
            重要部分,同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养护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代表了相关领域
            的最新发展,甚至有观点将其视为实现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因此,海洋保护区制度在特征上符合维护“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
            安全”与“可持续安全”的“新安全观”要求,需要重点关注;并且,海洋保护
            区制度同样符合当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的需求。

                          二  中国海洋安全形势中的问题与需求


                 近年来,除中国周边的海洋形势变化莫测外,中国亦将海洋发展利益扩展到
            了公海乃至“区域”,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则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当
            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的总体特征表明,深入研究海洋保护区制度具有极高的现实
            需求,将会对解决相关问题发挥重大作用。
                 (一)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周边海洋问题主要集中于南海,尤其自 2016 年 7 月“菲律宾南海
            仲裁案”(以下简称“南海仲裁案”)裁决后,无论南海区域内外,相关国家均
            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本案裁决不仅对南海问题的解决埋下了潜在
            隐患,而且增加了南海安全形势的变数。总体展望,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由于“南海仲裁案”后,南海区域并未出现美国所料想中的矛盾激化,因而
            美国为了维护多年来坚持的“重返亚太”与“亚太再平衡”战略,不得不从幕后

            转向台前,力求通过某些行为挑动其他国家的反华情绪,以防止南海局势过于缓
                                                                    ①
            和,具体做法主要表现在派遣军舰在中国管辖海域中活动。   而除美国外,其他
            国家亦有相关动作。例如,日本当前的战略动向突出表现为强化日美军事同盟,



                ①  例如,相继发生“迪凯特号事件”[ USS Decatur(DDG-73)]、“杜威号事件”[USS
            Dewey  (DDG-105)]、“罗斯福号事件”[ USS Theodore Roosevelt(CVN-71)]以及“马斯廷
            号事件”[ USS Mustin(DDG-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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