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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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战与以色列军事伦理的嬗变

            战了以色列“反恐”的道义和法律基础,也威胁到了以色列国防军的道义形象。尽
            管有美国的阻梗,但该报告仍然相继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采纳,欧洲
            议会也于 2010 年 3 月通过决议支持这一报告。该报告还获得了许多人权组织的支

            持和赞扬。2009 年 12 月,古德斯通本人因此项调查荣获“斯德哥尔摩人权奖”。
                 来自学术界的批评同样激烈,最引人注目的论辩发生在《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一方为卡希尔,另一方为“正义战争理论”的代表性人物

            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和以色列著名伦理学家阿维谢伊·马格里特
            (Avishai Margalit)。沃尔泽和马格里特都属于锡安主义的自由主义阵营,一方面
            对以色列艰难的安全处境深为理解和同情,另一方面又为以色列过度运用武力、修
            改动武规则深感不安。2006 年,沃尔泽曾为以色列在“夏雨行动”和“转向行动”

            中的行为辩护,认为以色列面对的敌人不承认国际法所要求的交战规则;以色列军
            事行动的目标旨在救人并防止未来袭击,完全正当;“适度性”问题必须不仅以哈
            马斯和真主党已经做的来衡量,也必须从他们将要做的来衡量;以色列的行为实在

            “别无选择”,以色列预防火箭弹和保护平民的生命满足自卫的必要性;哈马斯在
            临近平民的地域发动袭击,以色列反击带来平民伤亡,责任在哈马斯,等等。但沃
            尔泽仍要求以色列士兵实施更精准的打击,有时需要为此涉险,在可能杀死大量平
                                 ①
            民情况下则取消行动。
                 “铸铅行动”结束后不久,卡希尔在《蓝天》(Azure)期刊 2009 年夏季号刊
            文,为以色列的军事行动提出以下辩护:以色列发动“铸铅行动”出于自卫,同时
            带有“威慑”恐怖组织的动机,开战理由完全正当;双方伤亡数量的不对等性不能

            作为衡量以色列军事行动是否“适度”的标准;在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混杂的城
            市“反恐”战中,如果平民伤亡不可避免,则是军事行动可以接受的结果;鉴于保
            护公民是民主国家的首要职责,而义务服兵役的士兵也是以色列的公民,因此,在
            面临“双重后果”的两难处境下,以色列须将保护己方士兵生命置于保护恐怖分子

            邻居的生命之上;在不处于己方有效控制的地域,恰当分离危险个体和无害个体的
                           ②
            责任不在己方。
                 而沃尔泽和马格里特一方面认为经典的“正义战争理论”对哈马斯和真主党

            等“类国家行为体”也同样适用;另一方面则指出,卡希尔等人提出的关于以色列


                ①  Michael Walzer, “War Fair,” The New Republic, July 31, 2006, pp. 15-16.
                ②  Asa Kasher, “Operation Cast Lead and the Ethics of Just War,” Azure, Vol. 37, No. 5769,
            2009, pp.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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