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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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3 期
为中央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负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等职能,但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国家安全法》的要求,其性质定位和职
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们不但是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国家安全职责机关,具有
“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安全职责。由此可见,中央国家机关
各部门就是国家安全组织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
综上所述,国家安全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已经由特指国家安全职能机关转化为囊
括国家安全领导机关(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国防部、公安
部、国家安全部)和国家安全职责机关(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
部等)在内的整个国家安全组织体系,这充分表明国家安全治理已经从以国家安全
职能机关为唯一主体转化为包括众多国家政府组织的多元主体,面对这种新形势,
国家安全治理模式必然要发生变化。
(二)国家安全事务的不断扩大要求转变国家安全治理模式
传统安全观认为,国家安全事务仅仅包括政治、军事等事务。这种观点在老《国
家安全法》中得到了充分认可。如老《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把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行为界定为以下五种:“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
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①
的”。 从这五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性质来看,主要涉及或针对政治和军事事务
内容,因此,老《国家安全法》把国家安全事务锁定在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事务。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国家安全法》出台,传统安全观
对国家安全事务的认识得到了修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
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
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②
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由此可见,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治理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 年版),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
gongbao/1993-02/22/content_1481246.htm。
② 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新华网,http://www.
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4/15/c_1110253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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