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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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研究

                1995 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bourhood                )的研究报
            告中提出了“治理”的概念,把治理看作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
            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马克•韦伯(Mark Webber)和埃米尔•J.  科什纳(Emil J.

            Kirchner)进一步把治理概念引入安全领域。前者认为,“当应用于欧洲安全问题时,
            治理意味着多层次的不同权威对议题的协调管理和规制,公共和私人部门行为体的干
            预,正式和非正式的安排,而这些又受到话语和规范的约束,并且其目标是指向特定

                           ①
            的政策结果的”;   后者在《欧盟安全治理的挑战》一文中把安全治理界定为一个有目
            的的规则体系,这一体系包含多个单独的权威机构对安全问题的协调、管理和调节,
                                                                                      ②
            公私行为体的干涉,正式和非正式的安排等,而且还会自觉地导致特定的政策结果。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
            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
            智能化、法治化,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增加安全治理的预见性、

                              ③
            精准性、高效性,”   凸显了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对中国国家安
            全治理模式的转型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中国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的背景


                 2014 年 4 月 15 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总
            体国家安全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指导下,《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

            《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陆续出台。另外,中国国
            际秩序观也经历了“排斥——接纳——融入”的演变,推动了国际安全合作纵深发
            展。面对这种新情况,国家安全治理模式必然也随之变化。
                 (一)国家安全组织内涵的变化要求转变国家安全治理模式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产生以前,无论学界还是安全系统实操部门,都对国家安全
            组织作了狭义的理解。国家安全组织特指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包括军事、公安和国


                ①  Mark Webber, et al., “The Governance of European Security,”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30, No. 1, 2004, pp. 3-26.
                ② [英]  埃米尔·J.科什纳:《欧盟安全治理的挑战》,吴志成、巩乐译,载《南开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1 期,第 30 页。
                ③《习近平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926/c64094-29560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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