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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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3 期
谍法》有关规定,对于下列情形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其作出 15 日以内行政拘留: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非法持有属于国家
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①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
总之,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在履行安全治理职能时,凭借执法权和处置权这个工
具,往往采用强制式治理模式,尤其是采用的“技术侦察措施”的权力,即对犯罪
嫌疑人及其家庭住所、工作单位等进行电子侦听、电子监听、电子拍照、录像、进
行邮件检查等秘密专门技术活动,这是强制式治理的最高体现。
虽然,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几部重要国家安全法律的陆续出台,中央国家机
关(国家安全责任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公民与国家安全职能部
门一样都是安全治理主体,但这些安全治理主体与国家安全部门职能有着本质的区
别,这些主体没有强制性权力支撑,只是获得履行安全治理职责的合法性支撑而已,
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据新《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获得履行“管理指导
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安全职责的合法性;其他如政党、各社会团体及各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作为安全治理的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中“都
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也获得了履行安全治理职责的合法性。另
外,《反恐怖主义法》也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治理职责提供了合法性,
如网信、电信等主管部门作为安全治理主体可以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
信息,“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
关服务”,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可以“采
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公司作
为安全治理主体可以“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
②
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等等。
正是因为国家安全法律除了为这些国家安全治理主体从事国家安全治理提供
合法性外,没有授予它们与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履行安全治理职责相同的强制性工
具,即执法权和处置权,因此,这些主体履行安全治理职责的工具只能是非强制性
权力,它们往往采用非强制工具来履行国家安全职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4-
11/01/content_2775484.htm。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5-
12/28/content_5029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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