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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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出口控制的国际规则制定: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行为模式
在全球范围内,核能的和平利用有赖于国家间核材料与技术的转让,但核扩散
风险也随之而来。核供应国因而将对核材料与技术的出口控制作为抑制核扩散风险
的一个重要手段,为增进防扩散的有效性,核供应国之间在出口控制标准上的协调
必不可少。这正是 1974 年成立的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的
核心任务。自该机制创立以来,美国致力于对多边核出口控制规则的制定施加影响,
使之向本国的出口控制政策与标准靠拢。
①
美国推动核供应国集团准则制定的方式与结果, 与大国左右国际规则制定的一
般认知存在一定差异。在多边机制中,美国发起的准则修订提议引发多边谈判。在谈
判方式上,即便是在核不扩散这一安全领域中,美国也较少选择将物质实力优势直接
转化为对于多边规则制定进程的影响力,而倾向于更为“软性”的参与方式——为规
则主张的正当性提供辩护,现有理论称之为“论辩”(arguing)。在结果上,美国既曾
借助“软性”的方式实现规则变更,也不乏放弃提议或做出让步的经验。美国因何在
面临失败风险的情况下仍有此选择倾向?期望与结果之间为何可能存在落差?本文认
为,降低谈判成本、避免对多边机制的稳定运行造成冲击的意愿,有助于解释美国对
于“论辩”的偏好。核供应国集团的其他成员国根据利益分配关系,对美国在正当性
辩护背后的真实意图做出判断,从而影响“论辩”的结果。对此,本文将在回顾现有
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解释美国参与多边谈判的方式及其结果的框架,并聚焦美国历届
政府提议修改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的四次案例,通过历史梳理予以验证。
一 多边谈判的两种参与方式:理论回顾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开始,由德国的国际关系学界发端,一些学者认为,
国家行为体有可能通过论证和探讨规则主张的正当性的方式,参与到多边谈判之
中。这种方式与国家通过利益诱惑或威胁的方式参与多边谈判存在明显区别。由此
区分了多边谈判中的“论辩”模式与“议价”(bargaining)模式。尽管在现实的国
际政治中,难以出现纯粹的“论辩”或“议价”,但在由两者构成的坐标轴上,国
②
家对于参与多边谈判的策略选择往往处于两者之间而向其中一端靠近。 现有理论
① 核供应国集团制定的出口控制规则名为“Guidelines for Nuclear Transfers”,因此通行译
作“准则”,是广义上的“规则”的一种表现形式。
② Cornelia Ubert, Thomas Risse and Harald Müller, “Arguing and Bargaining in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Paper presented to the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Approaches to Deliberative Politics,”
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May 2004, https://www.polsoz.fu-berlin.de/polwiss/forschung/international/
atasp/forschung/projekte_abgeschlossen/argumentieren/ulbert_risse_mueller_2004.pdf, pp.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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