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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 5 期
(一)“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政治安全思想
辽太祖时期,庶事草创,契丹民族对于“国家”这一形态的发展还处在“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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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朴”的阶段。 虽然设立了“汉儿司”以管理农耕人口的事务,但究其实不过是
假汉人治汉人的羁縻之策。大多数的汉族臣僚均落籍于太祖的“宫分”,标志着他
们不过是构成了皇帝集团的一分子,这是辽太祖“化家为国”的动态性写照。真正
开始“因俗而治”的尝试是在渤海国被纳入统治范围之后,阿保机对渤海政权结构
基本予以保留,并未进行大的变动,史载:“改渤海国为东丹,忽汗城为天福。册
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以皇弟迭剌为左大相,渤海老相为右大相,渤海司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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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贤为左次相,耶律羽之为右次相。” 但随着东丹国南迁,辽“不复东顾”, 这
种尝试也暂告一段落。
辽太宗耶律德光扶植石敬瑭建立后晋,由是燕云十六州得以并入辽帝国版图。
燕云地区是辽帝国统治下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在客观上加剧了北南之间、民
族之间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但是燕云地区先进的生产力和高度文明的社会状态在
辽帝国的发展中无疑起了示范和先导作用,也推动了统治者不断克服契丹民族的落
后因素,调整统治方针,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相适应的机构与制度,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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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蕃汉分治制度的形成。 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系上,变部族首领为王、为节度
使,将部族制度纳入国家制轨道;改契丹官号,就汉仪制,树立起国家的仪范,史载:
“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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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 且“治渤海人一依汉法”, 为
避免国家权力的过度分散,在辽帝国内部正式形成了官分北南的南北面官制度和“以
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政治安全思想。辽太宗撤离开封,几乎将后晋的全
部职官带往北方,致使辽世宗时有大批汉官任职,是南面官制度全面发展的时期。《辽
史》中记录南北面官制:“辽国官职,分北、南枢密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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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可见元朝史官对
① 脱脱:《辽史》卷 45《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版,第 773 页。
② 脱脱:《辽史》卷 2《太祖纪下》,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版,第 24 页。
③ 黄维翰:《渤海国记》,参见《渤海国志三种》,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24 页。
④ 王德忠:《论辽朝“因俗而治”统治政策形成的历史条件》,载《求是学刊》1999 年第 5
期,第 96 页。
⑤ 脱脱:《辽史》卷 47《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版,第 864 页。
⑥ 脱脱:《辽史》卷 61《刑法志上》,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版,第 1039 页。
⑦ 脱脱:《辽史》卷 45《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版,第 7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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