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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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护能源安全手段的选择逻辑:产权制度的视角
①
府与企业的权利关系。
从狭义上讲,产权制度是指明确并限定财产所有权及财产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
②
一系列规章及制度安排。 宏观层面,《宪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框定了某
一国家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微观层面,产权所有主体的市场活动与司法实践发展
了非正式产权制度安排。正式或非正式的产权制度明确了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
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为各个主体之间设了一条无形的边界,为能
源安全研究提供了单元内部解释视角。基于产权归属主体划分,产权制度可以被划
③
分为私有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制度和混合所有产权制度。 虽然绝大多数国家在宏
观层面均坚持混合所有的产权制度,但某一特定领域所约定俗成的产权制度差别明
显。在能源领域,不同国家分别奉行绝对的公有产权制度、公共股权占多数的混合
④
所有产权制度、公共股权占少数的混合所有产权制度以及绝对的私有产权制度。
如同约翰·伊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所提出的维护能源安全行动的社会
联盟、国家结构、社会组织结构视角,产权制度也为能源安全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单
⑤
元内部研究视角。 在能源危机状态下,政企关系中处于强势一方的政府不仅会动
用行政资源,而且倾向于借助能源公司的商业资源以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然而产权
制度的“边界作用”对此有所限制,其直接影响了政府借助能源公司维护能源安全
的可能性与成本。具体而言,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 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理论更侧重于考察产权的阶级属性、产权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
权划分背后的权力政治属性。参见吴易风:《产权理论: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载《中国社会科
学》2007 年第 2 期,第 8-16 页;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载《中国
社会科学》1995 年第 1 期,第 4-16 页。
② Harold Demsetz, “Towards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7, No. 2, 1967, pp. 347-350.
③ [美] 阿曼·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美] 罗纳德·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
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21-129
页;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易宪容、张卫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 年
版,第 427-432 页。
④ 公共所有、国家所有、政府所有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厘清,简而言之:公共所有分为集
体所有和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在实践中具体体现为政府所有。本文采取“公有-私有”而非“国
有-私有”的产权制度二分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其一,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公有与私有的
概念相互对应;其二,不同国家产权制度的分异主要体现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差异;其三,由于
能源领域具有集中性和垄断性的特点,该领域少有规模较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而在能源领域
区分公有制和国有制并无实际意义。
⑤ G. John Ikenberry, “The Irony of State Strength: Comparative Responses to the Oil Shocks in
the 1970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0, No. 1, 1986, pp. 1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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