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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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角下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应对

            原则是所有国家南极活动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南极法律规制的重中之重。各
            国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并不一致,有的侧重旅游开发,有的侧重环境保护。如何平衡
            中国南极旅游业发展与南极旅游国际规制的发展,如何平衡不同国家之间的分歧,

            也是中国需要考虑的问题。
                 3.  中国增强航空能力受到航空规则发展的影响
                南极航空活动问题曾是 20 世纪 80 年代的热点议题之一,但此后南极条约协商会

            议对该议题的关注明显减弱。而今,随着南极航空活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无人机活
            动的增多,使得以往较少被人关注的南极航空活动问题再度凸显,这使得完善对南极
            航空活动的规制显得越来越迫切。一些南极事务大国积极推动南极航空网络建设,也
            将激化各方对于此种规制的讨论和竞争。例如,《关于俄罗斯联邦至 2020 年期间在南

            极开展活动的战略和长期前景》(2010 年)提出要在南极进步站建立交通运营中心,
            发展新的内陆航线,为新型飞机升级南极科考站的冰雪跑道,试验和使用装备滑雪和
                             ①
            车轮装置的飞机。 《澳大利亚南极战略及 20 年行动计划》(2016 年)提出,要在五
            年内就提供常年性南极航空基础设施作出投资决定,升级塔斯马尼亚州首府霍巴特机
                                                   ②
            场,并将其打造为东南极洲航空网络枢纽。   目前,中国也在致力于增强在南极的航
            空能力。2015 年,中国首架固定翼飞机“雪鹰 601”正式投入南极考察运行。2017 年,
            中国在冰穹 A 完成首个南极冰盖机场选址和勘察工作,并决定在即将开建的第五个南

            极科考站(位于罗斯海地区)中建设固定翼飞机作业保障设施。可以预见,中国将在
            南极越来越多地使用固定翼飞机开展作业,其间基础设施的建设、航线的开辟以及航
            空活动的区域等将与南极航空活动规则的发展产生双向影响。

                 4.  中国合理利用南极的权利或进一步受限
                 在南极法律地位复杂难定的背景下,美国和南极领土要求国积极推动设立各类
            特别保护区域,并作为管理方变相“圈地”。目前,南极已设立 72 个南极特别保护
            区、6 个南极特别管理区、87 处历史遗址和纪念物以及 2 个海洋保护区。其中,美

            国与南极领土要求国共提议设立 63 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占总数的 87.5%;美国单
            独或联合提议设立 5 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占总数约 83%。由于每个南极特别保护区、
            特别管理区和海洋保护区都有自己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计划,这些管理计划

                ① Russian Federation, On Strate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ctivities in the
            Antarctic for the Period until 2020 and Longer-term Perspective, 2011, http://www.hetlaatstecontinent.
            be/docs/ATCM34_wp055_e.pdf.
                ② 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Antarctic Strategy and  20  Year Action Plan, 2016,
            http://www.antarctica.gov.au/_data/assets/pdf_file/0008/180827/20YearStrategy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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