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国际安全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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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3 期

               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限制了各国在南极的活动自由。鉴于仍有力量在推动扩大保
               护范围和水平,并且中国在南极的科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南极特别区域规制的扩
               展可能限制中国在南极的行动自由和合理利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合

               理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需要长远谋划的课题。
                   5.  中国在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上面临抉择
                   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将迎来一个新的讨论节点,中国在该议题上将面临以下

               问题:第一,2020 年决定重新启动责任附件谈判时间的期限将至,已经批准环保
               议定书附件六的国家很可能推动生效进程,中国将在批准附件六的问题上面临一定
               的压力。第二,如果《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附件六在 2020 年没有获得生效
               所需的批准数量,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很可能决定一个时间框架,重新启动关于南极

               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谈判。届时,中国将面临是否支持确立时间框架、对未来责任
               制度的期望及谈判方案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第三,中国正积极推进南极立法,并拟
               于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面对上述不确定性,中国南极立法是否要纳入

               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如何纳入、如何影响未来的国际法规则谈判以及如何与未
               来的国际法规则衔接,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慎重处理的问题。
                   此外,尽管《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禁止从事科学研究以外的任何矿产资
               源活动,但这种禁止是暂时的。按照该议定书第 25 条的规定,任何一个《南极条

               约》协商国都可在议定书生效起满 50 年(即 2048 年)后,以书面方式要求举行一
               次会议,以审查议定书的实施情况,包括提出任何的修改或修正。所以,中国如何
               开展与科学研究有关的矿产资源活动,如何设想未来的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制

               度,也关涉中国和整个国际社会在南极的长远利益。

                           三  维护中国在南极国家安全利益的对策


                   中国在南极的国家安全利益主要涉及进出自由与安全、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和
               环境保护等方面。维护中国在南极国家安全利益,就是要确保这些利益的安全以及
               保有持续维护这些利益安全的能力。鉴于南极法律规制与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关系

               以及南极法律规制发展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影响,中国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维护自己
               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一)及早出台南极立法和政策白皮书
                   制定南极立法和南极政策文件是管理本国南极活动、指导南极事务合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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